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6〕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4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6〕10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市房產局擬定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43號)精神,促進全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統一思想,明確調控目標 充分認識穩定住房價格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眾居住條件,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從完善住房供應、控制不合理需求兩方面入手,綜合運用財稅、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實行政策引導,規范市場秩序,遏制投機性炒房,控制投資性購房,支持和鼓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 二、調整供應結構,完善供應政策 (一)按照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市建委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平房區改造計劃,合理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年度開發建設計劃,確保供求基本平衡。將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我市“十一五”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確保住房建設規劃和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嚴格落實。每年各類型房屋供應向社會公示。 (二)在審批新開工商品房建設項目時,規劃部門要嚴格控制執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住房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要按照上述標準對其規劃進行重新審查和修改。 依據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通知書,市建委負責對開發單位提供的施工圖進一步核準住房面積,凡達不到要求不得核發審查合格書。 按國家政策,市國土資源局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商品房開發項目的住房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標準,以及容積率、住房銷售價位、開工與竣工時限等內容。 (三)市建委、房產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盤錦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重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惠政策,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公示制度,嚴格控制戶型面積,嚴格審批銷售價格,嚴格審查購買對象。 (四)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市房產部門要確立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切實落實財政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補充、土地凈收益和鼓勵社會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 (五)規范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為群眾提供方便優質的服務。市房產部門要加強對房屋租賃、二手房交易市場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將房屋租賃、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銷售統一納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形成市場統一、管理規范、依法交易、信息公開的房地產市場交易體系。加強管理服務與宣傳指導,進一步優化、公開服務程序,采取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積極引導居民通過換購、租賃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條件。 三、調整建設用地供應結構,嚴格土地管理 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編制好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用地規模,優先保障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市國土資源局、市物價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基準地價,以基準地價為依據,采用綜合評標的辦法,合理確定普通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價格,防止土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要嚴格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買炒賣”土地行為,抓緊清理閑置土地,切實制止囤積土地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土資源部門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強化稅收、信貸政策調節作用,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 (一)嚴格執行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為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二)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三)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五、依法加強城市拆遷管理,確保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城市規劃和年度開發計劃,市房產局要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未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資金不到位時,不得實施強遷,堅決杜絕損害群眾合法利益的行為。 六、依法規范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企業管理機制,建立房地產企業市場準入清除制度,健全房地產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對市場主體誠信行為的量化管理。對信譽好、管理規范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扶持做大做強;對運作不規范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企業,情節嚴重的,降低或注銷開發資質。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和規劃管理,認真落實開發項目建設意見書、開發計劃、項目資本金、項目手冊、項目驗收備案等制度。 (三)加強商品房銷售和產權登記管理。實施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制度,預銷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必須在取得預銷售許可后3日內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開發企業在取得預銷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預銷售或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對不符合條件擅自預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并依法予以處罰。加大對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的查處力度,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要依法依規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七、進一步健全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積極引導群眾理性投資與消費 (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逐步加強房地產統計管理,市統計、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標準統一的房地產統計體系。掌握全市住房總量、結構、居住條件、消費特征等信息。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機制,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二)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制度。由市房產局牽頭,市建委、國土、統計、稅務、金融、物價等部門配合,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全面、準確、及時地發布各類房地產市場供求信息和房價情況。統一口徑、統一渠道,加強新聞宣傳和正確的輿論引導,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合理引導廣大購房者的市場心理預期,更好地引導理性投資與消費。 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房產、財政、物價、稅務、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制定相應的措施,確保穩定住房價格工作順利進行。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玩忽職守、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 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 市國土資源局 市統計局 市房產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