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5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7〕42號)精神,節約能源資源,有效保護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合理控制空調溫度的重要意義 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是國務院加強節能工作決定的強制性內容。實踐表明,合理設置空調溫度,科學管理空調的運行,既能提供比較健康、舒適的室內環境,滿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學習需要,又能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空調使用環節的節能環保工作,已成為普遍共識和通行做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空調節能工作。 二、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 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鼓勵28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一般情況下,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各單位空調在下班后必須關閉。 三、切實落實空調節能管理措施 加強對空調的節能診斷,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時分析能耗狀況,根據節能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采取加裝變頻器等方式,積極實施空調節能改造。要改進空調的運行管理,加強保養維護,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風,提高空調能效水平。要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對空調等高耗能產品,實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 四、加強督促檢查 嚴格實施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是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納入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相關規定和措施得到貫徹落實。建立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督查制度。各地區要建立空調溫度控制標準重點點源監測檔案,實行夏、冬兩季定期檢查,每年5月15日、10月15日定期上報到市經委,有條件的縣區可安排隨機抽查。 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合理調配人力物力,集中搞好兩項專項檢查:一是對政府機關和公共財政支持的社團組織、事業單位,三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以及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商場、超市、寫字樓等)進行集中檢查;二是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查空調效能標識制度執行情況,嚴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調進入市場。專項檢查工作由市經委組織所屬節能監察機構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給予糾正和處理,對公開違反的典型案件,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整體氛圍。 五、大力倡導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 開展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宣傳活動。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合理控制空調溫度的科學道理,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責任意識,培育科學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的良好風尚。倡導廣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使之成為每一位公民的自覺行動。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