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4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盤錦市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4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盤錦市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信聯社《關于盤錦市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關于盤錦市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遼寧省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34號)精神,2007年繼續穩定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政策,加大補貼力度,進一步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為切實做好對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07年全市農資綜合直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目標 在保持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相對穩定的基礎上,2007年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政策,重點鼓勵多產糧、產好糧,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 二、農資綜合直補原則 (一)堅持向糧食產區傾斜的原則。在上年農資綜合直補分配原則的基礎上,繼續向重點產糧縣(區)傾斜。同時,防止地區間補貼標準差距擴大,促進補貼公平,更好地發揮補貼政策的激勵作用。 (二)堅持公開透明、簡便易行的原則。補貼資金規模的核定和發放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簡化發放依據和辦法。 (三)堅持一次性發放的原則。下達的綜合直補資金充分考慮了全年農資價格變動對種糧農民的增支影響,要一次性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糧農手中,年內不再隨農資價格的變動而調整。 三、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及來源 (一)資金規模。2007年全市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為4474萬元,比上年新增規模1740萬元。在市下達的補貼規模基礎上,有條件的縣(區)可以適當增加補貼規模。 (二)資金來源。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 四、農資綜合直補的發放對象和依據 (一)補貼對象。享受農資綜合直補的具體對象是全市范圍內從事糧食等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含農墾系統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農民承包地實施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戶,承包方與流轉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依據。按照糧食直補辦法,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作為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計算、發放依據;第二輪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區,以及尚未實行土地承包的國有農場,以原計稅面積為依據。其中對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中現有的果樹等經濟林占用面積原則上不予補貼,具體由各縣(區)確定。 五、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的核定 (一)市對縣(區)核定的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包括兩部分:一是存量規模,按照省核定我市的存量資金,以市農委提供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及國有農場原計稅面積為依據,分配縣(區)存量規模。對產糧縣補助規模繼續保持上年水平不變。二是增量規模,按照省核定我市的增量資金,以市農委提供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及國有農場原計稅面積為依據,分配縣(區)增量規模。 (二)各縣(區)要按照市核定的補貼總規模,根據公示面積以縣(區)為單位計算統一的補貼標準,向種糧農民發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 六、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一)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通過市、縣財政部門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封閉管理,區財政部門通過其在金融機構開設的糧食直補資金專戶管理。要與糧食直補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以便統計和監督。同時,要求以鄉鎮財政所為單位設立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二)市財政部門按核批各縣(區)的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縣(區)財政部門在農發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食直補資金專戶)。縣財政部門要在縣農信社開設“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專戶,并將補貼資金從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及時撥付到“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專戶;縣(區)財政部門根據本縣(區)核定的分配計劃,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所在農信社設立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專戶;農信社收到補貼資金及財政所和農經站共同提供的綜合直補清單后,將補貼資金轉入每個糧農存折賬戶,并按國家規定開始計息。同時,由鄉鎮相關部門告知廣大農戶補貼資金發放完畢,農戶可憑存折和有效證件到農信社支取補貼資金。2007年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兌付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全部結束。 (三)2007年對種糧農民發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繼續實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將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到農民手中。 對于已經清戶、丟失存折的農戶,要按規定自行在當地農信社重新建戶并按金融部門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四)向種糧農民發放的儲蓄存折(或卡),由種糧農民自行妥善保管,確保賬戶內至少保留1元人民幣,不得清戶,確保連續使用。發放補貼儲蓄存折(卡)必須由農民自行保管,自行支取補貼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統一保管農民補貼存折(卡)和統一支取補貼款。 (五)健全和完善農資綜合直補公開制度。補貼資金的發放,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民發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的內容應包括農戶姓名、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 (六)發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同時,要向農民發放農資綜合直補通知書。通知書中必須注明:享受補貼的二輪土地承包面積(含國有農場未實行承包的原計稅面積)、補貼標準、應發放補貼金額、補貼款提取時間和計息時間等內容。 (七)加強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切實做好糧食補貼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補貼的相關資料,必須分類歸檔,嚴格管理。 (八)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不允許抵扣任何稅費和債務,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七、建立農資綜合直補工作責任制 (一)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農資綜合直補工作全面負責。要責成財政和農業部門牽頭,與農信社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做好農資綜合直補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順利發放。對違反補貼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等問題,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堅決查處,嚴肅處理。 (二)縣(區)政府要結合本縣(區)實際,在市定原則的基礎上,組織制定本縣(區)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按期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確保補貼政策貫徹落實。各縣(區)具體實施方案要報市財政局、市農委備案。 (三)切實做好宣傳工作。要廣泛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特別是國家已充分考慮了今年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全年預計變動對種糧農民增支的影響,并適當留有余地。本次撥付的綜合直補資金一次性發放到農戶手中,年內原則上不再隨市場農資價格變動而調整。要采取多種方式讓農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實保證發放工作順利進行。 盤錦市財政局 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盤錦辦事處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