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7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農村低保標準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7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農村低保標準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4年底,我市頒布實施《盤錦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暫行辦法》(盤政發〔2004〕36號)。全市農村低保制度建立以來,農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確立,運行程序初步規范,大多數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了保障范圍,保障了農村特困對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還存在著救助水平偏低、保障面偏窄、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25號)精神,切實提高農村低保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提高我市農村低保標準,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標準,實行差額救助 為滿足農村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要,從2007年7月1日起,我市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大洼縣、盤山縣、雙臺子區每人每年1300元,興隆臺區每人每年1600元。 實行差額救助。調整救助辦法,按照新的保障標準,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對象,以戶為單位,按家庭實際收入實施差額救助。對“三無”對象、重度殘疾人、高齡老人實行分類救助。 在調整低保標準、科學核實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準確摸清低保對象底數,低保資金發放實行實名制,由縣區民政部門提供發放明細,并按季度(各區按月)進行發放,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二、加強領導,確保農村低保工作的落實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核心,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維護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當前農村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的需要;是密切黨和人民群眾聯系的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加大投入,落實責任,統籌安排,強力推進,全面做好農村低保各項工作。 要完善工作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市、縣、鄉(街道)三級農村低保工作機構。市、縣(區)民政部門設立低保機構,鄉鎮、街道確定負責低保工作專管員,村設低保就業工作站,由村主任兼任站長,村派大學生負責低保、勞動就業等具體工作。要切實加強人員力量,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同時做好人員培訓,提高低保工作人員的素質,建立起全市的低保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網絡化管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要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特別是要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措施及程序,使農村低保制度家喻戶曉。要不斷宣傳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規定,加大農村低保工作的社會開放度,增強社會透明度,擴大社會參與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體,支持和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