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6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6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保險公業協會《關于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日 關于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滿足實際需要、規范有序運行、職責權利明確的校車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障農村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規范和加強全省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2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和加強我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意義 規范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盤錦的重要內容,是扎實開展平安建設、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力加強公共服務、推進農村教育事業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規范和加強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切實解決農村中小學校車安全隱患問題。 二、明確農村中小學校車營運性質和管理模式 校車系指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實行規范管理的、用于接送農村中小學生的公益性、服務性機動車輛。經營模式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采取政府購買、政府租賃、個人投資等多種模式,從業主體可實行多元化。 各縣區要建立和完善校車準入審批管理制度,做到“四個統一”: 統一審批標準。校車必須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相關設施齊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車。校車駕駛人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3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的本地居民。 統一外觀標識。校車的車體外觀標識、駕駛人標識、跟車教師標識和乘降站點標識的式樣全省統一。其中,車體外觀標識式樣由市交警支隊根據省公安廳制定的樣式制定;駕駛人標識、跟車教師標識式樣由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樣式制定;乘降站點標識式樣由市交通局會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根據省相關部門制定的樣式制定。 統一檢驗管理。各縣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校車管理檔案,相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每年定期對校車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嚴把校車資格準入關。 統一駕駛人教育。各縣區要對校車駕駛人實行統一資格管理,每年至少組織兩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訓。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校車行駛區間和車內空間,對駕駛人及學生進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質教育。 三、逐級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建立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制度,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實施的原則。市政府建立盤錦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名單附后),負責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調度協調。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各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各縣區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中小學校車實施統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其中,各縣區政府是校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鄉鎮政府是校車管理的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履行組織領導職責。各級交通部門負責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校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做好學校門前村屯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及維護工作,依法及時高效地受理并審批校車乘降站牌的設置申請,嚴厲打擊校車從事接送學生外的其他客運活動,避免因校車非法營運造成道路運輸市場混亂。各級教育部門負責農村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掌握本轄區內中小學校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校車需求等情況,建立校車及駕駛人管理檔案;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匯總分析校車管理工作情況信息,向聯席會議提出工作建議。各級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負責校車車體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校車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部門對農村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級財政、工商、稅務、物價、保險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好校車相關稅費減免補貼等扶持政策,進一步降低校車運營成本、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學生乘坐校車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指導各縣區物價部門根據校車運營狀況和運營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過20元的收費標準分別核定。 四、統一實行對校車相關稅費減免、補貼等扶持政策 對專用校車統一實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門免收運輸管理費、客運建設基金、綜合性能檢測收費,對普通公路通行費可實行月票制,養路費實行每車每年包繳6個月的優惠政策。公安部門免收校車辦理牌照工本費。工商部門免收個體戶工商管理費。稅務部門按國家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保險機構對于參保商業車險的校車,按最大限度給予費率優惠,并建立校車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財政部門對校車給予政策性補貼,具體標準由各縣區自行確定。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適當支持。 五、強化規范校車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努力,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位、到人。各級教育部門要與本轄區內所有農村中小學校逐一簽訂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責任狀,切實把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實行責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導致轄區內發生校車重大安全事故的,按責任分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強化調度督導。逐級建立報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調度會,集中聽取各縣區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匯報。逐級建立評估制度,市有關部門統一制定校車管理評估辦法,并組成專門督查組,定期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調度、評估和督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扎實推進。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和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以最大限度保障農村中小學生生命安全為目標,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車交通事故為重點,結合開展平安建設和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活動,繼續深入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車集中排查整頓,嚴把校車及其駕駛人資格準入關,堅決杜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和報廢拼裝車輛接送學生,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營運學生等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區、各部門要以深入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為載體,以廣大農村中小學師生和家長為重點對象,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教育和引導廣大家長和學生,不坐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坐超員、超速等無安全保障車輛,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同時,要建立通報制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大力宣傳加強校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積極爭取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2007年底前,各縣區農村中小學校車配置數量要達到應配置數量的60%以上;200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盤錦市公安局 盤錦市交通局 盤錦市教育局 盤錦市財政局 盤錦市國稅局 盤錦市地稅局 盤錦市工商局 盤錦市物價局 盤錦市保險公業協會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盤錦市農村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總召集人 李淑云(副市長) 召 集 人 楊馥娜(市政府副秘書長)、胡旭明(市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 王繼章(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寶善(市交通局副局長)、張銳(市財政局副局長)、孫寶明(市國稅局副局長)、杜鳳海(市地稅局副局長)、曹萬才(市工商局副局長)、李再金(市物價局副局長)、張鳳儀(市保險公業協會秘書長)、曹玉龍(遼寧省盤錦交通征稽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