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6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產局關于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6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產局關于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房產局《關于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八月六日 關于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項目進程,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維護項目實施方和鍋爐房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盤錦市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實施方案》及相關法規政策,現就加快推進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拆除原則及任務 ⒈ 拆除原則。一是對環境污染嚴重、鍋爐熱效率低下、供熱質量差、發生棄燒棄管行為、擅自違規建設的鍋爐房先予拆除的原則;二是與實施聯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協商拆除與依法強拆相結合的原則;四是維護鍋爐房產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⒉ 拆除任務。到2009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雙臺子區城區內大小167座供暖鍋爐房。通過2005年、2006年連續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工程,已拆除供暖鍋爐房18座,現剩余149座,鍋爐198臺,總計681噸位。其中產權為國有的66座,產權為業主和集體所有的38座,產權為個人所有的45座。 2007年計劃拆除供暖鍋爐房34座(時限9月底前),拆除鍋爐43臺,總計199噸位,其中產權為國有的18座,產權為業主和集體所有的4座,產權為個人所有的12座。 2008年計劃拆除供暖鍋爐房72座(時限9月底前),拆除鍋爐99臺,總計288噸位。其中產權為國有的30座,產權為業主和集體所有的19座,產權為個人所有的23座。 2009年計劃拆除供暖鍋爐房43座(時限9月底前),拆除鍋爐56臺,總計194噸位。其中產權為國有的18座,產權為業主和集體所有的15座,產權為個人所有的10座。 二、拆除方式 針對鍋爐房產權分為國有、業主和集體、個人所有的不同形式,按照相關文件及法規政策,提出以下具體拆除方式: (一) 產權為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供暖鍋爐房拆除方式 鍋爐房、鍋爐及輔機設備、管網等相關資產整體移交給項目實施方,無條件予以拆除并網。 (二)產權為小區業主所有的供暖鍋爐房拆除方式 鍋爐房、鍋爐及輔機設備、管網等相關資產整體移交給項目實施方,無條件予以拆除并網。 (三)產權為企業和集體所有的供暖鍋爐房拆除方式 對產權為企業和集體所有(包括國有或民營的企業和集體)的供暖鍋爐房、鍋爐及輔機設備、管網等,由產權單位與項目實施方在規定時限內協商拆除并網。 (四)產權為個人所有的供暖鍋爐房拆除方式 具有工商營業執照、環保合格、安全檢測達標的供暖鍋爐房,產權為個人所有的(含個人購置、企業改制整體出售、產權轉讓),依據資產評估凈值予以資金補償;補償資金由項目實施方和市環保部門各承擔50%。 對環保不合格(噪音和煙塵、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安全檢測不達標的供暖鍋爐房,無條件強制拆除,不予資金補償。 對以出租、承包等協議方式轉交給個人經營管理的供暖鍋爐房,應整體移交,不予資金補償。出租、承包期間所發生的更新改造設備設施等一切費用,由發包方與承包方協商解決。發包方不存在的,按確認后的更新改造設備設施,依據資產評估數額予以資金補償,補償資金由項目實施方和市環保部門各承擔50%。 被拆除鍋爐房的所有權人負責妥善處理好人員安置、資產核銷、債權債務處理及鍋爐相關資料移交工作;負責辦理鍋爐房拆除后自來水設施、用電移交關停等相關手續;負責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鍋爐注銷手續,否則不予并網供熱。 對未能達成拆除協議的,可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由行政執法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三、責任分工 市房產局負責集中供熱區域內供暖鍋爐房、鍋爐及管網設施設備的產權界定分類、資產評估機構的指定委托和拆遷監督協調工作。 雙臺子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拆除、障礙物清除、熱用戶信訪投訴的接待處理及政策宣傳解釋;負責協調法院司法裁決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房進行環保檢測,并出具檢測結論;負責被拆除鍋爐房補償資金的及時支付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被拆除鍋爐房補償資金的審核、結算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暖鍋爐的內外部檢驗、出具檢驗報告、辦理登記注銷手續、收回使用登記證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不具備合法手續的供暖鍋爐房(含鍋爐及附屬設備)實施強制拆除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對被拆除供熱企業營業執照的注銷工作,并停止辦理集中供熱改造區域內供熱企業的各種營業手續。 市城建局、盤錦供電公司負責對被拆除供暖鍋爐房及時關停水、電,并對原鍋爐房涉及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二次供電進行遷移改線工作。 市規劃辦負責對被拆除供暖鍋爐房原始建設審批手續審核工作,負責對拆除鍋爐房的占地重新進行規劃。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被拆除供暖鍋爐房的原始土地征用手續的審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當地公安部門維護強制拆除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四、保障措施 ⒈ 狠抓拆除工作任務的落實。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2007年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07〕36號)要求,雙臺子區集中供熱改造工作辦公室的各成員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緊制定拆除工作的實施步驟,對拆除工作倒排工期,分解任務,明確拆除進度和時限要求,并實行嚴格的量化管理,強化拆除進度監管,加大工作調度和現場協調的力度,保證拆除工作順利推進。 ⒉ 加強對供暖鍋爐房的排查摸底、分類界定工作。雙臺子區現有供暖鍋爐房數量多、分布密度大,產權情況十分復雜,產權界定評估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要抓緊進行排查摸底和分類界定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到核實準確、操作合法、程序透明,保證不出現任何紕漏,堅決杜絕侵害產權人權益或違規操作現象的發生。 ⒊ 加大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工作力度。拆遷組及其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加強配合,結合過去兩年的檢測記錄和結果,抓緊對雙臺子區供暖鍋爐房的環保情況、鍋爐安全運行情況出具檢測結論,進行綜合認定,進一步加大對環保不達標、安全檢測不合格鍋爐房的執法力度,實施關停拆除,最大程度地降低拆除供暖鍋爐房的成本。同時司法裁決、現場保衛工作要全程跟進,必要時可采取先予執行的辦法,堅決確保拆除供暖鍋爐房工作目標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