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8〕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征兵辦等部門關于做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2-1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8〕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征兵辦等部門關于做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征兵辦公室、市民政局《關于做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關于做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
為深化征兵工作改革,提高征兵工作質量,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征兵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做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6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全日制高中以上層次各級各類院校(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入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優待安置政策
(一)入學前屬農村居民的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畢業生,入伍后(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達到當地上年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110%,所需資金由市、縣(區)各承擔50%。入學前屬城鎮居民的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含成人教育等),入伍后(義務兵)對其家庭按照非農業戶籍義務兵的優待規定發放家庭優待金,優待金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所需資金由各縣、區財政安排。
(二)入學前屬城鎮居民的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含成人教育等)和入學前屬農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畢業生,服義務兵期滿退出現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城鎮退役士兵有關安置政策,采取政府扶持自謀職業為主與安排就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選擇自謀職業的(以下統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政府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為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所需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選擇安排就業的,由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政府按當地城鎮退役士兵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安置。
(三)義務兵征集指標中應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義務兵,在法定服役期間,由其入學前常住戶籍所在地政府按照當地非農業戶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愿復學的,無論入伍前是農業戶籍還是非農業戶籍,均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政府的退役軍人安置部門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有關政策,采取自謀職業與安排就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選擇復學的,由入伍所在地縣、區政府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5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二、實施扶持就業政策
(一)實施報考基層公務員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傾斜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服義務兵期滿退出現役的,報考遼西北地區縣(市、區)、鄉鎮機關公務員時,筆試總成績加5分(單科加2.5分)。公安、監獄勞教系統基層一線崗位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時,要制定專門錄用計劃,招錄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
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服義務兵期滿退出現役的,被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服現役時間計算工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退役后兩年內被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要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交回民政部門,并退回發給的一次性補助金,不再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自謀職業期間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可計算為工齡。
(二)實施鼓勵自主創業政策。扶持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畢業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經濟實體,創辦小型微利企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對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可給予2000—4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從專項資金中支出。
(三)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初中、成人教育等畢業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對合伙形式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按人均不超過5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予以發放貸款。
(四)實施稅收減免政策。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娛樂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及其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五)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市和縣(區)政府指定專門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免費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術培訓,所需培訓經費由市、縣(區)兩級財政補貼。
三、完善征兵工作機制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制,制定措施,切實抓好征集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入伍落實工作。要根據轄區各級各類院校的征兵(含直招士官)任務數量,予以必要的經費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兵役征集費列支。對院校和街道(鄉鎮)每選送1名應屆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入伍,當地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為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提供便利服務,對報名參軍入伍前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企業)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由于本人自愿應征入伍而影響勞動(聘用)合同履行的,應予免除違約責任。
(二)各級兵役機關要認真貫徹參動〔2008〕13號和國征〔2008〕3號文件有關規定,為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開辟“綠色通道”。優先選定預征對象,優先報名登記,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
(三)各級各類院校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成立院校領導負責,院校學生管理部門和武裝(保衛)等部門參加的征兵工作領導小組。在當地兵役機關和教育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院校兵役登記、征兵宣傳發動、預征登記和政治審查以及當地兵役機關賦予的其他工作。應屆畢業生入伍人員數量計入本校當年就業(升學)率。
市征兵辦公室
市民政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