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8〕6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港口與口岸局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2-1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8〕6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港口與口岸局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港口與口岸局《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實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落到實處,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根據省有關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依法行政、嚴格管理、保障安全、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總體要求,全面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職責,為全市沿海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撐。
二、整治目標
此次整治工作重點是檢查全市轄區內水上交通運輸船舶,查處非法營運船舶和“三無”船舶,登記非營運船舶,掌握鄉鎮船舶情況;對港口企業的碼頭設施和生產經營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對水上施工作業船舶進行安全監管等。防止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優質、暢通、有序”的水上交通安全環境。
三、整治內容
1.水上工程和港口設施安全專項整治
(1)對盤錦港設施安全進行檢查。重點對盤錦港5號碼頭試生產情況及消防和勞動安全等驗收手續進行檢查;根據省交通廳《關于開展水路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碼頭新投產的40噸集裝箱吊車檢驗合格手續和碼頭承重鑒定報告進行檢查,對集裝箱超載治理、兩個系統建設和日常稱重記錄進行復查;對罐區和汽油裝卸作業區的安全設施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對海港區施工和監理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備案。
(2)對盤錦船舶工業基地船塢、船臺和舾裝碼頭設施進行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對違反岸線使用、開工備案、試生產審批和竣工驗收規定的行為進行限期整改。
(3)對遼河油田淺海開發公司海南作業區3號站輸油碼頭設施的審批、施工、驗收和經營手續進行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港口建設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和查處。
2.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對盤錦船舶工業基地舾裝碼頭、遼河油田淺海開發公司海南作業區3號站運輸船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依法查處,對全市轄區內非營業性運輸船舶從事非法營運的進行稽查。
3.鄉鎮船舶、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
加大對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力度,認真做好經營性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加強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并對內河通航水域營運性船舶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加強對水上旅游企業的碼頭和游船、快艇的消防、救生設備的檢查。依法對渡口、渡船進行審查,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
四、職責分工
各縣區政府負責對鄉鎮船舶和旅游企業的碼頭、游船、快艇安全的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轄區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組織協調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海事部門負責實施水上交通安全執法監督工作,對船舶進行安全檢查,核查船舶各種證件,依法處理船舶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整治工作中的阻撓執法和抗法行為。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08年12月上旬)。為水上工程、港口設施安全專項整治階段,對港口企業的碼頭設施和生產經營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階段(2008年12月中旬)。為水上運輸安全專項整治階段,檢查全市轄區內水上運輸船舶,查處非法營運船舶和“三無”船舶。
第三階段(2008年12月下旬)。為鄉鎮船舶、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階段,各縣區政府要落實責任部門,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于2009年船舶營運期對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為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人員名單附后)。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一思想,集中行動。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組織,著力解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真正做到責任明、措施實、要求嚴、重實效,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堅決不留死角,直至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有序。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利契機,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意義及目的,營造全市重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人人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圍,杜絕水上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3.認真整改,落實責任。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到位。對因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門和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4.加強溝通,及時總結。各縣區、各部門要及時收集整理和總結整治情況,向上級部門和新聞媒體報送相關信息和好的做法,并將階段性總結及時報送市整治辦。
盤錦市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 劉興政(副市長)
副組長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友昌(市港口與口岸局局長)、孫世惠(盤錦海事局局長)
成 員 劉吉廣(大洼縣副縣長)、丁賀慶(盤山縣副縣長)、姜勝民(遼濱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助理)、鄭曉軍(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長)、耿心一(市港口與口岸局副局長)、孫巖(市港口與口岸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港口與口岸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耿心一(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