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6-11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的對接合作,加快推進銀行與我市項目平臺的對接,市政府決定成立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定位
作為市級承貸和投資主體,依托政府資源,負責與我市政府類建設項目的銜接。承接銀行貸款,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我市政府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銀行貸款的償還。
二、公司性質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公司,隸屬于市政府。與盤錦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成立,實行企業自主經營、財務獨立核算。
三、公司注冊資金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由市國資委投入。市財政及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監督職責,對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及公司正式成立后融入的貸款資金,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檢查和有關審計工作。
四、公司經營范圍
受市政府委托負責我市政府類建設項目銀行貸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償還;開展市域內企(事)業、產業及項目的投資、咨詢;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基礎產業的建設和運營;經營與管理市政府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
五、公司治理結構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同意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履行注冊手續。
附件:1.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2.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注入一定資本金組成的國有獨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公司運作方式以資本運營為主,投資經營項目,提供咨詢服務,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金1億元人民幣。
第二章公司投資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投資經營范圍:
1.受市政府委托負責我市政府類建設項目銀行貸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償還。
2.開展市域內企(事)業、產業及項目的投資、咨詢。
3.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基礎產業的建設和運營。
4.經營與管理市政府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
第三章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五條公司股東為盤錦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貨幣方式出資1億元人民幣。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組成及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市政府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產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市政府決定。
第七條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四人,其中三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委派或更換,另一名職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委派或更換。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并執行其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五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監事會主席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委派或更換,另四名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會、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委派或更換。
第六章公司營業期限、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市政府決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十三條公司解散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將清算報告報市政府和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終止。
第七章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出資人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章程一式三份,股東單位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盤錦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名單
一、董事會
董 事 劉軍利
董 事 王寶成
董 事 袁朝暉
二、監事會
主 席 楊山林
監 事 李軍
監 事 王占杰
監 事 董志剛
監 事 常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