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整合行政審批職能實行集中審批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6-11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整合行政審批職能實行集中審批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決定對市直各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進行整合,實行集中審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范圍
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下同)的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均列入此次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工作范圍。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將部門所具有的行政審批職能,交由一個科室承擔,即將原由幾個科室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整合為由一個專門科室集中承辦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將行政審批承辦科室派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辦公,實行一站式辦理,統一受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統一送達審批決定。其他不再行使行政審批職能的科室要進一步強化服務職責和服務功能,制定規劃、調查研究、擬定政策、監督檢查,切實將政府職能轉變到主要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
2.堅持機構編制總額不變的原則。行政審批職能整合要保持本部門機構編制的相對穩定。即在保持本部門人員編制總數不變、內設機構數額不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不變的原則下,對本部門內設機構的職能、名稱及人員編制等進行相應調整,整合組建專門的行政審批科室,集中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
3.堅持從實際出發,特事特辦的原則。對于每年審批時間固定或相對集中的部門,可在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置臨時窗口,采取相關科室定期進駐、定期退出的辦法,實行集中審批;對于重大項目的審批采取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方式,由主管市長或主管秘書長決策,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行政審批工作中發現的其他特殊情況和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辦理意見,不得延誤。
三、工作內容
1.凡列入整合工作范圍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整合原則,認真研究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能整合方案及內設機構調整方案。整合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府確定的本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及數量(與附件1一同上報);確定承擔集中行使行政審批職能的科室名稱、職責;其他內設機構職能、名稱的調整情況;各相關科室人員編制的調整情況;調整后本部門的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核定情況。
2.此次進行整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年檢項目三大類,具體項目的名稱和項目數量,以市政府《關于發布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第五次清理保留、變更事項和第四次壓縮行政審批時限的通知》(盤政發〔2008〕24 號)和《關于公布市本級取消及保留的年檢項目的通知》(盤政發〔2007〕10號)為準。
3.市編委辦要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審核并盡快批復相關部門報送的行政審批職能整合方案及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調整方案。各相關部門要按市編委辦批復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整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整合工作。各部門行政審批職能的整合,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加強和改善軟環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抓緊組織得力人員,認真研究制定并按時報送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及內設機構整合工作方案。逾期未上報的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一年內將不予受理其部門的其他機構編制事項。
2.配備高素質人員,充分授權。各相關部門要選派素質較高的人員到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科室工作,除法律、法規、規章特別規定外,一律由本部門充分授權,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原使用的行政審批用章全部廢止,一律統一啟用“××局(委)行政審批專用章”。按照“一個窗口受理、一個科室審核(批)、一名領導審簽(批)、一個公章辦結”的流程,辦理審批事項。各部門要派主管行政審批工作的領導或充分授權行政審批科室的工作人員到服務大廳集中簽批需要批準的行政審批事項,將承諾件變為即辦件。不得在中心之外再行受理、辦理任何行政審批事項。對于不充分授權,影響行政審批效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3.確保職能及機構整合和日常審批工作兩不誤。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市編委辦批復的整合調整方案,認真研究和調整部門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科學、高效的工作程序。同時,認真做好相關科室的人員調整工作,做到職能整合和日常審批工作兩不誤。各部門具體整合調整工作,必須在調整方案批復后一個月內結束。
4.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市監察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從加強軟環境建設的高度,認真跟蹤檢查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及調整工作,對違規審批、“體外”審批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要結合各相關部門行政審批職能整合調整情況,認真做好銜接工作,確保此次職能整合及調整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各相關部門的整合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經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報送市編委辦綜合監督科(報正式文件同時將文件Word文檔發送至電子郵箱:pjbbzhk@163.com。需報送職能及機構整合方案的部門名單見附件2),聯系電話:2832791。
附件:1.市直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調查表(略)
2.需報送職能及機構整合方案的部門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需報送職能及機構整合方案的部門名單
一、市直部門(32家)
市發改委(含市物價局)、市經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局)、市司法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產業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外經貿局、市商業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環保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動監局、市人防辦、市房產局、市農機局、市廣電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檔案局、市藥監局。
二、省直部門(3家)
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
(注:市直部門上報職能及機構整合方案,由市編委辦審核并批復;省直部門的職能及機構整合意見報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后報市編委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