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9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9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盤錦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環境保護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下放的職責按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市管理體制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0〕8號)辦理。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職責。
2.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重大問題運行機制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3.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二)牽頭協調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及各類經濟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組織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排污許可證發放相關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縣、區及各類經濟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或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地方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六)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并擬訂市有關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承擔核事故應急處理、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地方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統計、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范工程,推進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字綜合、政務督查和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老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區目標管理環境保護內容考核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管理有關環境保護資金;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經費計劃安排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制定地方環境監測計劃,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指導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地方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協調市政府轉交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與相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會;組織開展對各縣(區)、各部門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普法和法制培訓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組織開展地方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核與輻射、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對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跟蹤監督管理并進行“三同時”檢查;受理試生產申請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并提出驗收審批意見;監督管理環境監理機構資質和相關執業資質;負責上報審批的重大項目的推進協調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審和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貫徹落實國家、省排污許可證相關制度,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提出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六)科技與環保產業科
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范落實工作;負責省環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參與制定地方環保產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清潔生產,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生態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遼河水污染防治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環境保護局編制17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總工程師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調一致。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作為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我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并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我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海洋專項環境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向市環境保護局提供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公報所必需的海洋環境資料。市海洋與漁業局會同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制定我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保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