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9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9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統計局,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方案、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執行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執行相關統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領導、監督檢查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國民經濟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行業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專業統計調查及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城鄉建設、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六)組織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七)管理、審批或備案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全市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審批涉外調查機構資格和涉外調查項目,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監督、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執行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黨建、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管理和綜合協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省屬調查隊的政務、人事、機構編制、統計系統教育培訓、職稱考試和老干部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采購;代管省屬調查隊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審計各縣、區統計局的統計事業費。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和年檢;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和其他統計法規、規章。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節的咨詢建議;對全市統計數據的提供、使用進行管理和審查;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辦市政府統計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建立和完善全市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審批縣(區)、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審批涉外調查機構資格和涉外調查項目;建設全市統計信息系統,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及城鄉屬性的編碼工作,負責全市的城市統計工作。
(四)工業交通與能源統計科
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能源、交通、郵電統計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重點耗能企業和縣區政府節能降耗指標定期考核工作;編制年度地區能源平衡表工作;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與地區能源消耗核算工作;負責相關專業的統計分析及信息工作。
(五)社會投資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工資和就業統計調查、開展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部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外經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工作,統一組織考核評比各縣區貿易、外經統計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外貿、外資和旅游等統計數據,撰寫統計信息與分析,適時開展市場調研;對全市貿易外經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并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三資企業網上年檢工作。
(七)國民經濟核算與服務業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產負債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承擔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投入產生調查工作及社會統計調查工作;審核各縣(區)和基層單位國民經濟核算統計數據;評估論證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統計局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16名,機關編制2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