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1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1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目錄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2.2主要職責
三、風險分析
3.1危險性分析
3.2分類
3.3危險源監控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4.2應急準備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啟動
5.2應急響應過程
5.3應急響應結束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應急資金保障
6.3物資和裝備保障
6.4技術保障
6.5宣傳及通信保障
6.6醫療救護保障
七、預案管理
7.1預案培訓
7.2預案演練
7.3預案修訂
7.4責任與獎勵
7.5預案備案
7.6宣傳教育
八、附則
8.1簽署與解釋
8.2預案的實施
九、附件
1.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
2.盤錦市應急管理系統通訊錄
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有效預防、控制和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及時準確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適用《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
1.3.2本預案指導范圍包括縣(區)政府、市直部門及企事業單位。
1.3.3本預案適用于Ⅲ級事故災難(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傷害、或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領導小組由市政府負責安全工作副市長、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主管領導組成,組長為市政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副市長,副組長包括市政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市公安局主管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盤錦軍分區首長、市質監局局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盤錦軍分區、市武警支隊、盤錦供電公司、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中國網絡聯合通信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中國電信盤錦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2.2主要職責
2.2.1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負責指導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優化配置應急資源、組織建設應急平臺、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險時主要承擔協調、技術支持、跟蹤應急處置進展、應急值守、信息傳達等工作。
2.2.2現場應急指揮部
發生Ⅲ級及Ⅲ級以上事故:由市應急領導小組派出或指定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應急領導小組授權下,行使現場應急指揮、協調、處置等職責。
現場指揮長一般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擔任,也可以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臨時指定。副指揮長一般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現場指揮長根據需要抽調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2.2.3現場搶險指揮組
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指派專人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盤錦供電公司及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安全專家、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參加。
根據現場情況確定事故范圍,決定是否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參照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現場搶險方案;調集、組織、指揮有關搶險隊伍實施排險搶救;指揮各工作組做好現場防火防爆及滅火、防人員傷害、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根據事故情況,作出疏散周邊人員的決定;及時向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市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工作。
2.2.4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負責,市衛生局、市氣象局、事故發生單位參加。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監測,提出檢測數據、事故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及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相應安全數據,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現場搶險指揮組;在事故搶險過程中,堅守崗位,隨時監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發現超標立即報告現場指揮組;事故搶救結束后,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測評價,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組。
2.2.5治安保衛組
由市公安局負責,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政府及部門參加。根據現場指揮組的決定,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地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
2.2.6醫療救護組
由市衛生局負責,當地政府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事故現場指定的安全區域對傷亡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2.2.7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化廣電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2.8善后處理組
由市民政局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市人社局、市衛生局、事故發生地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安置;安排事故影響范圍內人員衣食住行;受傷人員醫療鑒定及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2.2.9通信聯絡組
由通信部門負責,有關通信公司參加。負責保障事故應急搶救處理期間專項指揮部與事故現場通信聯絡暢通;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危險狀態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據事故情況,實施對有關領導和人員的緊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條件下所需的通訊設備及人員明細,提出保證通訊暢通的技術方案。
2.2.10供電保障組
由盤錦供電公司負責,必要時市消防局給予協助。負責解決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電力保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決定,實施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區的電力管制;在特定條件下提供所需供電設備及人員明細及保障電力供應的技術方案。
2.2.11專家組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學會負責,在應急狀態下調動相關專家組成救援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
2.2.12事故調查組
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質監局、市環保局、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政府參加(按規定屬國家、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家、省調查組決定參加單位和人員),并邀請市檢察院派人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準確核實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影響情況;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確認事故原因及責任;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三、風險分析
3.1危險性分析
我市地處遼河入海口區域,洪澇、地震、強對流極端氣候等自然災害多發;轄區內非煤礦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等企業較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多類型風險。
3.2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分為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安全生產事故。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相關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采取的措施有: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程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邏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針對獲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要開展風險分析,危險源監控,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預報和預測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部門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經風險評估得出的可能發生的重特大災難事故;
(2)各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
(3)各安全生產機構上報的信息;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電話。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組織有部門和專家,根據預報信息分析、判斷突發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勢態的發生、發展,及時上報。
4.1.2預警
有關人員將信息匯總、分析后,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市應急領導小組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發生發展的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故的發生態勢,發出預警預報,并通知有關應急組織機構和公眾采取相應預防行動。
市應急領導小組對預警的突發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下達預警指令;
(2)及時向各單位發布和傳遞預警信息;
(3)相關單位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4)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進入應急準備狀態,采取相應防范控制措施;
(5)達到Ⅲ級以上事故標準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啟動政府級應急預案。
4.2應急準備
接到事發單位報告發生Ⅲ級以上突發事故信息,依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通知相關部門;
(3)跟蹤事發單位應急處置動態。
五、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生產企業要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1)發生Ⅰ、Ⅱ、Ⅲ級突發事故;
(2)發生Ⅳ級突發事故,相關單位和企業請求市政府給予支援或幫助;
(3)受省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應急聯動要求。
5.2應急響應過程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的過程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狀態解除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導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響應。
5.3應急響應結束
現場事故搶險救援結束后,經相關部門監測符合安全條件,現場指揮部應向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總指揮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
六、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主要包括市消防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華錦集團)以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
6.2應急資金保障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助市財政局、縣(區)財政對應急工作年度專項資金作出預算。
6.3物資和裝備保障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依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求,建立規模適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應急物資庫。
6.4技術保障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我市應急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技術保障。
6.5宣傳及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中國電信盤錦分公司等通信單位負責宣傳及通信保障。
6.6醫療救護保障
市衛生局組織相關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救護保障。
七、預案管理
7.1預案培訓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辦公室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7.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7.3預案修訂
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修訂;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相關企業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它原因。
7.4責任與獎勵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對在應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將按照相關的法規對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備案
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省安監局應急指揮中心備案;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相關企業的應急預案報市安監局備案;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對下級單位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負責備案、存檔。
7.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八、附則
8.1簽署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制定,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簽署發布實施,由盤錦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8.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九、附件
1.盤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略)
2.盤錦市應急管理系統通訊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