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1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1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設步伐,實現政府決策的法制化、科學化,根據市政府《關于聘任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的通知》(盤政辦發〔2006〕4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解除2006年原法律顧問組成員聘任關系,重新聘任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
一、人員組成
孫密文遼寧光華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翔遼寧泰來律師事務所主任
許傳恩遼寧法士達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方皓遼寧遼河律師事務所主任
馮帆遼寧雙興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永權遼寧泰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高鳳榮遼寧盛達律師事務所主任
二、聘期
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員聘任期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職責
(一)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為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三)參與草擬、修改、審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簽署的公司、協議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件;
(四)根據需要參與市政府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洽談;
(五)參與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選題和草案起草、論證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管理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法律顧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顧問組成員的審核和評價工作;負責提出顧問組成員調整意見。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