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1〕4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資待遇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8-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1〕4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資待遇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各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市政府決定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資待遇的確定方式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對象
進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作為合同制工人并簽訂合同的退役士兵。
二、調整方式
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資標準比照本單位同條件工勤人員確定。
(一)基本工資
按照明確的工種,分別按照以下辦法確定:
1.安置在機關技術工人崗位上的,按照技術等級分別確定“技術等級工資”和“崗位工資”,無技術等級人員暫按照初級工確定工資標準;安置在機關普通工人崗位上的,按照普通工人確定“崗位工資”。
2.安置在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上的,按照技術等級分別確定“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無技術等級人員暫按照初級工確定工資標準;安置在事業單位普通工人崗位上的,按照普通工人確定“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二)津貼補貼
按照崗位和技術等級比照本單位工勤崗位同條件人員的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為:高級工1550元,中級工1440元,初級工及普工1330元。
三、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一)晉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在合同期內,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升工資的有關規定正常晉升工資。機關工勤崗位上的人員每兩年晉升一檔崗位工資;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上的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二)晉升技術等級晉升工資
安置在技術崗位上的退役士兵,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考評晉升技術等級后,從晉升技術等級的下月執行新的技術等級對應的工資標準。
四、其他
涉及工資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簽訂的內容執行。
五、開支渠道
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資待遇所需經費,按照接收單位的經費渠道解決。
六、審批程序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需重新履行合同手續。單位填寫《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調整工資標準審批表》一式兩份、《增資人員名單》和《增資審批表》一式三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社部門審批。
七、執行時間
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退役士兵的工資待遇,從2011年1月執行。2007年市政府下發的盤政辦發〔2007〕4號文件廢止。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