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1〕1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確定2011年度盤錦市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2-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1〕11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確定2011年度盤錦市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16號)要求,現將我市2011年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上限標準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九條規定,“籌資籌勞原則上實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籌資不得超過本縣(市、區)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確定盤山縣籌資標準為100元/人年,大洼縣籌資標準為96.77元/人年,雙臺子區籌資標準為100元/人年,興隆臺區籌資標準為100元/人年,遼濱沿海經濟區籌資標準為100元/人年,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籌資標準為95.21元/人年。
二、籌勞及以資代勞標準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盤山縣等六個縣(區)2011年勞動力籌勞上限為10個工作日。籌勞標準及以資代勞折資標準,確定盤山縣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100元,大洼縣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50元,雙臺子區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100元,興隆臺區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90元,遼濱沿海經濟區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50元,遼河口生態經濟區每個工日折資標準為80元。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