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2〕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開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5-1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2〕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開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交通局制定的《盤錦市開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盤錦市開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整治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規范貨物運輸經營行為和貨運源頭企業裝載行為,營造規范高效、秩序良好的道路運輸市場環境,使公路路產路權不遭侵犯,確保實現“保暢通、保安全、為人民”的目標。
二、整治行動重點
(一)超限超載30%以上、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車輛。
(二)非法拼裝、改裝或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超限超載車輛。
(三)拒檢逃逸、聚眾闖卡、恐嚇圍攻執法人員、沖撞執法車輛、故意滯留阻塞公路交通、“車托”帶車繞行逃避檢測等嚴重影響和破壞治超工作秩序的貨運車輛。
(四)重點路段監管。莊林線田莊臺大橋路段、庫二線與大盤線交匯點路段、莊林線杜臺橋路段、大錦線勝利塘大橋路段、西外環、中華路及超限超載車輛運輸集中的區域。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宣傳階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1.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抄報制度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動員和部署;制作宣傳車輛、標語、傳單等,做好集中整治行動宣傳的準備工作。
2.以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主要內容,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整治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
3.及時出臺在全市范圍內嚴厲整治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文件,堅決杜絕不符合規定用途的車輛進入道路貨運市場,根除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載體。
(二)集中治理階段(5月16日起)
每月組織一次聯合治理行動,日常各部門要針對聯動執法的實際,切實加強橫向聯系、溝通和協調。每月月初各執法部門向市政府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等上級機關部門按季度匯報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運管部門加強對煤炭、水泥、砂石料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進出場(站)。
(2)路政、公安交警和運管部門聯合組成執法隊伍,依托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和公安警務工作站,在超限超載車輛行駛的重點區域、重點路段和關鍵節點堅持開展固定值守和流動稽查,有針對性地加大夜間超限超載車輛監督檢查力度,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實行嚴管重罰,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整治措施
(一)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一律責令車輛停駛或扣留車輛,并由路政部門實施超限超載貨物分載、卸載,查處違法行為。
(二)路政、公安交警、運管、工商等部門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超限超載、擅自改裝拼裝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發現超限超載30%以上、車貨總重量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的,由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牽頭,追究貨物裝載源頭、貨物運送目的地、車輛改裝拼裝、執法監管等環節相關部門、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對因車輛超限超載發生公路橋梁垮塌或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移送司法機關,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相關要求
(一)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研究解決集中整治行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集中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協作,及時曝光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典型案例,及時通報集中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將宣傳工作貫穿于集中整治行動全過程。
(三)要建立應急工作預案,確保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執法安全和道路安全暢通。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
(四)要針對多部門聯動執法的實際,切實加強橫向聯系、溝通和協調,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和程序,強化執法檢查和監督,嚴肅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嚴禁出現推諉扯皮、野蠻執法、公路“三亂”和違法違紀等現象,對執法人員違反規定執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獎勵資金,對社會公眾舉報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查處,將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
六、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劉興政 副市長
副組長 王興武 市政府副秘書長
董桂林 市交通局局長
宮錫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孫占義 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長
成 員 裴曉敏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英 市紀委常委
王 賀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張寶善 市交通局副局長
韓建文 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 奇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巨巖 市工商局副局長
楊慶利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侯連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祝 強 市公路管理處處長
段 煉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郭 敏 市物價局副局長
宋 軍 市交通稽查支隊支隊長
孫英科 市運輸管理處處長
湯建寧 市公安局巡邏防暴支隊支隊長
鄭曉民 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長
劉松林 盤山縣常務副縣長
孫 湛 大洼縣副縣長
楊壯力 雙臺子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崔瀟月 興隆臺區經貿局副局長
全光輝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可玉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具體負責全市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與實施,辦公室主任孫占義(兼)。
盤錦市交通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