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2〕72號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9-06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2〕72號 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號)文件要求,現將加快推進全市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公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關系著農民增收和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關系著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也關系著政府形象和社會安定大局。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環節,直接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和質量控制上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立足現有、因地制宜的原則,以滿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實際需求為出發點,以監管服務職責正常履行、監管服務工作明確到位為檢驗標準,以努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為目的,切實加強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硬件條件和運行機制建設,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民自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為從生產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一)建設目標
力爭到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期間,逐步落實建設任務,完善監管服務設施。通過加大投入,加強建設,建立健全人員到位、力量匹配、業務規范、服務有力的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使其有精干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必備的工作條件,有穩定的工作經費和規范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二)建設內容
1.進一步明確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主要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2.科學合理設置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為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由鄉鎮政府負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主要依托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實施聯合建設。
3.加強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各縣(區)鄉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科學確定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保障監管職能的履行。每個鄉鎮至少要有2-3名專業技術人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4.加強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設施建設。配備滿足監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設施,每個鄉鎮要建設一個快速檢測室,承擔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性檢測任務。根據需求配備1-3套速測儀器及督導、巡查、抽樣、辦公設施設備。
三、明確監管職責
(一)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制定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開展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農產品檢測檢驗和信息報送;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及獲證產品的監督管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培訓。
(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定期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和咨詢;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示范;承擔對種植過程的督導巡查工作,重點對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種植大戶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對產地農產品進行快速檢驗監測,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抽樣工作,配合開展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完成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縣(區)鄉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各縣(區)要把縣(區)鄉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建設工作開展。縣(區)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用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細化建設方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二)建立長效機制,逐步規范機構管理。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特點,制定管理辦法和考核評價規范,加強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管理年度考評,實行規范化管理。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法律法規、技術知識的培訓和業務指導,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四)加強檢查督導,做好考評工作。市農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縣(區)、鄉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強化對重點環節的督促檢查,做好考評工作。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日常檢查和指導,督促建設工作如期完成。
(五)建立月度報告制度,動態掌握建設情況。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縣(區)的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調度跟蹤和統計報送,并于每月3日前將截至上月底的縣(區)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報送市農委。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