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2〕11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9-2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2〕11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公安局制定的《盤錦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盤錦市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公安部《黨的十八大消防保衛戰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廳十八大消防安保第一次視頻調度會議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對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的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的易燃易爆場所檢查率和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率分別達到100%;
(二)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的易燃易爆場所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零發生”;
(三)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的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
(四)以石化企業為重點的易燃易爆場所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建設100%達標。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各類石油庫、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煤氣儲配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場所以及甲、乙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二)整治重點
1、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審核、驗收;
2、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是否設置在居住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4、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檢驗、維修;
5、電氣線路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7、從業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是否持證上崗,能否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
8、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
9、有無違章使用明火、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10、其他需要重點整治的安全隱患。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時間為從8月23日起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共分三個步驟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3至8月31日)
各縣(區)要根據專項整治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動員,周密部署,建立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確各部門、基層政府和單位的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具體整治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二)集中治理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對整治重點和檢查督辦中發現的嚴重消防違法行為開展聯合執法。對存在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及時書面報請當地政府依法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至十八大召開前)
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對易燃易爆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市政府將對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將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的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內容之中。
四、職責分工
1、城鎮燃氣安全管理。由市住建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配合。重點對城鎮燃氣管道、液化石油氣充裝經營儲存單位、燃氣生產企業、居民住宅、學校、賓館、飯店、食堂等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企業充裝環節,對我市所有報廢、超期未檢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排查。堅決防止城鎮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
2、消防安全管理。由市消防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配合。重點對石油化工企業及油氣供儲場所進行檢查。要檢查各單位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防范設施是否配備齊全、完好;要檢查應急救援措施是否可行和應急救援演練情況。要嚴肅查處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等違法行為。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運管處配合。按照危化品運輸管理相關規定抓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作,并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車罐車等特種車輛停車場和維修廠加強監管,要嚴防車輛帶病上路運行,嚴格查堵“三品”進站上車。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由市安監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運管處、市質監局配合。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類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對證照不全或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從業單位要堅決予以取締。嚴厲查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施設備及工藝、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和不按指定的路線運輸危險化學品等不法現象和行為。
5、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由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安監局配合。要重點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安全狀況;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持證情況;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6、消防產品管理。由市消防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加強消防產品的市場流通、生產和使用。聯合開展消防產品專項監督檢查,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場所執行市場準入條件、經營范圍。依法取締無照經營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副市長姜偉華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興武、市公安局副局長梁軍為副組長,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盤錦市易燃易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負責專項治理日常事務工作。各地要以“十八大保衛戰”為載體,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職責分工,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治理的目標、任務、措施,集中人力、物力、精力開展專項治理。主要領導要負總責,督促落實;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周密組織,全力推進,務必取得成效。
(二)部門聯動,務必落到實處。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統計信息,分析進度形勢,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加強信息溝通,密切協作,確保專項治理過程情況明,底數清,反應快。要督促石油化工儲存場所執行《石油化工儲存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規范》(DB21/T1972-2012)要求。督促、指導企業牢固樹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嚴格單位內部的防火檢查和巡查,定期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和員工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三)執勤備戰,做好滅火準備。各單位要從思想、人員力量、裝備、物資等方面做好處置易燃易爆危險品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市消防局要組織官兵深入開展“六熟悉”,了解轄區內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和運輸單位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針對轄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種類、理化特性以及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科學制定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預案,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戰演練,切實提高消防部隊的處置能力。
盤錦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