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2〕109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9-2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2〕109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盤錦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交通局制定的《盤錦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盤錦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26號)精神,切實抓好新形勢下的治超工作,有效解決我市治理超限超載運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好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治超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市治超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以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為契機,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車輛超限超載和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保護并鼓勵合法道路運輸行為,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市政府統一領導、縣級政府屬地負責、交通和公安部門聯動、有關單位配合協作、跨行業區域治理、責任倒查追究的原則,立足治超工作正規化、規范化,建立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2、堅持源頭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結合,固定攔查和流動執法相結合,日常整治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宣傳教育與嚴厲打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治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3、堅持監督考核的原則,實現治超工作無縫隙、常態化管理。
(二)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
建立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持良好的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2、具體目標
(1)嚴禁二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上路上橋行駛, 超限超載車輛得到有效遏制。
(2)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駛出本轄區貨源地。
(3)基本杜絕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
(4)杜絕超員客運車輛駛出本轄區。
三、責任分工
按照“縣(區)政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縣(區)政府為所轄區整治責任主體,縣(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治限治超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總責。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要依法實行“控”(控制源頭裝載)、“拆”(對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輛強行恢復、拆解和銷毀)、“卸”(卸載超限超載貨物)、“罰”(處罰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記”(對違法駕駛人給予記分)、“賠”(收取路產損壞賠償補償費)、“拘”(拘留違法行為當事人)等綜合治理措施,確保非法超限超載行為得到根本治理。
(一)交通運輸部門
1、負責對超限超載車輛經常出入的重點路段動態監管,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對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2、負責規范貨物裝載行為,重點監管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在源頭進行運輸裝卸載行為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
3、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并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
4、切實加強貨運市場準入審核及檢驗工作,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將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二)交通公路部門
負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不可解體貨物運輸車輛審批監管,通過嚴把審批關,遏制不可解體貨物運輸車輛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確保公路暢通安全;發現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及時向交通路政部門告知。
(三)公路路政部門
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加強對特大橋梁和危橋的管理,加強對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嚴禁超過限載標準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和通過,嚴厲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
(四)公安部門
1、加強車輛登記管理,防止和糾正車輛大噸小標現象,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加強對貨運車輛的市場準入查驗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新購貨運車輛及未按規定檢驗已進入運輸市場的貨運車輛,依法嚴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配合交通部門開展治限治超執法,并負責攔截超限超載車輛,引導違章超限超載車輛到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維護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的交通、治安秩序,對容易出現聚眾闖卡、拒不接受檢查、強行沖卡、帶車繞行的重點區域加強巡邏,加強應急處置管理。
3、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予以處罰,并嚴格執行違法記分制度。
4、依法查處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對執法人員實施人身侵犯、破壞治超站(點)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工商部門
負責對車輛生產、改裝、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制止和查處非法拼裝、改裝車輛以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對多次放行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貨運源頭單位,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因車輛超限超載發生的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監察部門
負責監督檢查源頭治超執法行為,調查處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源頭治超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實施源頭治超工作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八)質監部門
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九)經濟和信息化部門
負責車輛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車輛生產的一致性檢查,對未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生產的車輛企業,責令其整改,并召回超標車輛;對車輛生產企業的違規生產行為,特別是違反生產一致性要求的,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肅處理。
(十)宣傳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對政府和有關部門治超工作的輿論監督,為治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一)法制部門
負責治超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及涉法問題研究,依據國家有關治超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治理超限超載運輸的相關地方性文件,依法裁決相關行政復議案件。
(十二)物價部門
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標準、超限超載車輛卸載分裝及貨物保管等收費標準,對治超工作各類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財政部門
負責監管治超工作罰沒款、收費票據,對有關部門罰沒款、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配合物價等部門制定治超工作相關收費標準,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正常的部門預算。
四、實施步驟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從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2年8月27日至9月7)
縣(區)政府、各部門成立治理領導小組,進一步細化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落實任務。設立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以及卸載場地等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治理階段(2012年9月8日至2012年12月20日)
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要求,積極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總結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經驗,鞏固治理成果。全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各部門治理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對整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全市通報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源頭監管
1、公路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不可解體貨物運輸車輛審批監管,確保公路暢通安全。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行駛的運輸不可解體貨物超限車輛,必須申請辦理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服從監督檢查和指揮疏導。對在公路上擅自行駛的運輸不可解體貨物超限車輛,除依法予以處罰外,要認真勘測其已經行駛的公路及沿途橋梁,確認其對公路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賠償責任。對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運輸不可解體貨物超限運輸車輛所屬單位和個人,一年內不予受理和審批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2、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危化品生產銷售集散地、港口建材、集貿市場、貨運站場等貨物集散地以及其他貨物裝載場所的監督管理。對經政府批準公布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轄區交通部門實行派駐制,現場管理;對一般貨運源頭單位實行巡查監管。堅持貨物裝載源頭監管與路面執法并重,最大限度將超限超載車輛堵在貨物裝載源頭。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和發放車輛號牌,并將相關信息抄告當地質監部門。
4、工商、質監、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檢查,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車主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對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給予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上述違法活動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
5、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駕駛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給予違法記分處理。對累積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處理。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應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及時予以曝光。
7、工商、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生產制造、銷售企業的檢查,并使檢查工作制度化。發現機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規定或虛假標定車輛技術數據的,逐級報請有關部門取消該產品《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資格;違規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召回處理,拒不召回的,由質監部門責令限期召回;對生產、銷售上述違規車輛產品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路面治理
1、加強對我市境內國道、省道的重要節點以及貨物運輸的主要通道的治超監管。結合我市公路網布局,擬在305國道甜水、田莊臺路段,中新線高升路段、大盤線鄭家路段、大錦線遼河口生態經濟開發區路段五個主要出口設立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其主要職責:
(1)最大限度將超限超載車輛堵在我市境外。
(2)對超限超載貨物運輸車輛實施檢查并卸載,不消除違法狀態不放行。
(3)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實施安全監管。
(4)對超員客運車輛實施檢查并分流。
按照網格化監管原則,各縣(區)政府牽頭,交通部門負責,交通運管、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門抽調專門執法人員,實行聯合執法。每個檢查站設15人,實行三班倒,24小時值守。其中,市交通稽查支隊派駐5個中隊,每中隊3人,共15人;縣(區)交通運管、公路路政、公安交警部門各抽調15人,共60人。各級交通、公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以公路超限超載治理綜合檢查站為依托,逐步建立健全治超監控網絡, 配置檢測設備,合理安排執法人員,把好入口,卡住出口,確保超載超限車輛“不進市、不出市”。建立必要的不停車檢測和自動報警攔截系統,逐步實現與全國治超監控系統聯網。
2、縣級交通部門或者鄉級政府要切實加強保護鄉道、村道的治超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沿線群眾實行群防群治。根據需要,可以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規范和完善農村公路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有效防止和消除超限超載車輛行駛損壞路產或造成不安全因素,但不得影響消防和衛生急救等應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車輛收費。
3、公路部門應依據行業規定、標準對技術狀況鑒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設置必要的限載、限重、限速、險橋標志,并及時告知公路路政部門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防止超限超載車輛駛入。對確需封閉的危橋要確定繞行線路或者修建臨時道路,積極爭取資金,盡早實施危橋維修改造。
4、嚴格落實對超限超載車輛卸載分裝和對非法改裝車輛責令整改等措施。嚴查在公路上擅自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一經發現要立刻責令其就近停放,就近卸載分裝超限超載貨物。經復檢確認其消除違法狀態后,方可放行。對發現的被認定為擅自改裝營運車輛、擅自改變車輛外形的或與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不符的車輛,應責令其整改,并依法對非法改裝車輛的所有者實施處罰。對發現的非法拼裝車輛,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沒收并銷毀。
5、對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要建立違法超限超載數據庫,實行違法車輛信息登記抄報和處理信息反饋制度,并逐步實現數據庫的聯網。
6、嚴厲打擊利用假冒軍警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等違法行為。屬假冒軍警車輛的,由公安和交通部門依法處理;屬軍警內部車輛的,移交盤錦市警備司令部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各級公安部門要保證治超警力,負責維護治超工作的交通、治安秩序,對容易出現聚眾闖卡、拒不接受檢查、強行沖卡、帶車繞行的重點區域加強巡邏,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對執法人員實施人身侵犯、破壞治超站點設施的,要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劉興政、姜偉華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興武、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張賀堂、市交通局局長董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長宮錫強和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長李忠成為副組長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縣(區)、各部門成立相應的治超組織機構,建立工作責任制。市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檢查組赴各檢查站對治超工作進行督查。
2、市、縣(區)治超工作步調要一致。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加強信息溝通,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治超態度要堅決,配合要密切。同時,要把集中治理與日常工作結合起來,要把治標與治本結合起來,采取針對性措施,消除超載超限觀望者的僥幸心理。同時,要注意防止出現由于縣、區之間工作不平衡、步調不一致引發的交通堵塞問題。
3、治超整治工作要文明執法。在采取切實措施的同時,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激化矛盾;在勸返、糾正超載超限違章行為的同時,要加強疏導,防止損害其他駕駛人員的正當權益。對自行卸貨轉運、自行糾正消除違章行為的駕駛人員,要提供方便和幫助。
4、確保信息暢通。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設立治理超載超限工作投訴電話,及時向社會公布,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接受群眾咨詢。同時,相關部門要加強治超社會信息收集工作,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
5、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治超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各縣(區)政府部門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治超工作專門會議。聯席會議主要職能:落實省、市政府和省廳有關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工作方案等;通報我市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討論當前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促進路面與源頭治超的協作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和督查工作;協調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匯報和協作,建立聯動機制,共同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研究討論我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附件:全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盤錦市交通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全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興政 副市長
姜偉華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王興武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賀堂 市政府辦公室調研員
董桂林 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
宮錫強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忠成 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局長
成 員:裴曉敏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英 市紀委常委、糾風辦副主任
原所才 市交通局副局長
韓建文 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長
崔 建 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侯連春 市安監局副局長
楊慶利 市質監局副局長
王 賀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段 煉 市公安交警支隊支隊長
宋 軍 市交通稽查支隊支隊長
湯建寧 市公安局巡邏防暴支隊支隊長
祝 強 市公路管理處處長
孫英科 市運輸管理處處長
鄭曉軍 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局長
郭 敏 市物價局副局長
張國民 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劉松林 盤山縣常務副縣長
孫 湛 大洼縣副縣長
楊壯力 雙臺子區常務副區長
陳寶庫 興隆臺區常務副區長
全光輝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可玉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原所才兼任,副主任由張國民、宋軍、韓建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