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2〕1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11-27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2〕1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盤錦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
為切實維護全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4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防治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緩解,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有所下降,社會歧視有所減少,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實現了《盤錦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的總體目標。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已進入依法有序開展階段,形成了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和社會參與防治艾滋病工作局面。
當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雖然艾滋病疫情總體呈現低流行狀態,但在特定人群中感染率很高,部分重點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較低,還有更多的感染者和病人尚未被發現,感染者陸續進入發病期,需要治療的病人數量也會逐年增加。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素廣泛持續存在,疫情傳播方式已從以采供血為主轉變為以性接觸傳播為主,尤其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疫情上升明顯。性接觸傳播實際人群規模大,行為隱蔽,流動性強,給預防控制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一些地區和部門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政策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覆蓋面不足。現有的防治技術、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滿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有待加強。
二、防治工作目標
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全社會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減少對受艾滋病影響人群的歧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到2015年底,艾滋疫情上升的勢頭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發感染數比2010年減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
(一)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15-60歲城鎮居民達到90%以上,農村居民達到85%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動人口和15-49歲婦女達到85%以上;高危行為人群和青少年達到90%以上;監管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達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每學年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或宣傳教育活動。各級主要新聞媒體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公益廣告占公益廣告的比例達到5%以上。人口獻血率達到10/千人口,全市獻血量和獻血人次的增長水平不低于當地醫療服務要求的增長水平。
(二)高危行為人群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檢測并知曉檢測結果的比例達到80%以上;所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放和推廣使用安全套;95%的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或設置自動售套機;暗娼人群、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和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登記在冊阿片類物質(主要指海洛因)成癮者500人以上的縣(市、區)建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及其延伸服藥點,為70%以上符合條件的成癮者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艾滋病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孕產婦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達到8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接受綜合干預服務后的孕產婦艾滋病母嬰傳播率降低5%以下;孕產婦梅毒檢測率達到70%以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主動為有艾滋病風險的就診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檢測咨詢服務,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檢測,95%的監管場所將艾滋病檢測列為新進被監管人員常規檢查內容。
(四)符合治療標準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規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治療維持12個月的比例達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結核病相關檢查,符合治療條件的雙重感染者接受抗結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符合標準的病人服用預防機會性感染藥物比例達到80%以上。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的比例均達到8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降至30/10萬活產數一下。
三、主要防治措施
防治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擴大覆蓋、提高質量。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擴大覆蓋面。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應對艾滋病挑戰的良好局面。宣傳部門協調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將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作為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重要任務,加大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手機等媒體,不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崗前或崗位培訓。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政策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團校等機構的培訓內容。將防治知識和政策掌握情況,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公共場所、社區、邊遠貧困地區的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鐵路、檢驗檢疫、住房城鄉建設、衛生等部門要繼續在車站、碼頭、機場、出入境口岸、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民航飛機、載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立艾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放置宣傳材料或播放宣傳信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設置固定宣傳設施,經常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居委會和村委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基層文化建設內容,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轄區群眾的防治知識知曉率。科技、農業、文化、衛生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支農、惠農活動相結合,在農村相關培訓中增加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
加強對流動人口、青少年、婦女、被監管人群的宣傳教育。外經貿、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加強出國勞務人員等出入境人員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農民工相關培訓。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城鎮地區,公安、衛生等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居住聚集區域或社區的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工商部門和工商聯等單位要積極引導用工單位在其責任管理的農民工集中居住場所擺放宣傳材料和安全套,開展同伴教育活動。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優勢,向流動人口和育齡人群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勞務輸出組織、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共青團、衛生等部門和單位要在青少年中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在醫學院校、師范學院相關課程中納入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內容,在初中及以上學校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保障課時落實和教學效果,充分發揮學校社團、互聯網、學生刊物等平臺的作用,鼓勵青少年主動參與宣傳教育活動,并將落實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技能等相關教育作為學校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婦聯、人口計生、衛生等部門和單位要關注感染艾滋病和面臨感染風險的婦女,積極倡導和支持開展針對婦女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防止配偶間傳播和母嬰傳播,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紅十字會等組織的工作網絡優勢,繼續深入開展“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青春紅絲帶”,“婦女‘面對面’”和“紅絲帶健康包”等專項行動。公安、司法等部門要結合監管場所特點,加強被監管人員的法制宣傳和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
(二)加強綜合干預工作,擴大干預覆蓋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公安部門要繼續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宣傳、文化、人口計生、工商、檢驗檢疫、旅游、衛生等部門要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的有關規定,加強檢查指導,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并明確防治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公共場所。加強對暗娼、男性同性性行為者、多性伴著等高危行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綜合干預,提高安全套使用頻率。要將艾滋病和性病檢測納入重點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健康體檢,對檢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時提供治療服務,加強醫療機構性病防治能力建設,完善治療服務網絡,及時和規范治療性病病人,并將性病診療服務與艾滋病預防干預緊密結合。
開展對吸毒人群綜合干預,減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衛生、公安、司法、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將預防艾滋病經吸毒傳播與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相結合,加強綜合干預,進一步落實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依托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建立延伸服務店,提高服務的可及性。建立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之間的銜接機制,積極探索在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場所內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后向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的轉介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立減免費用等激勵機制,加強對服藥人員的管理和綜合服務,提高維持治療保持率。
做好預防母嬰傳播工作,減少新生兒感染。衛生部門要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納入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常規工作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逐步將工作擴展到全省。各級各類提供孕產期保健及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利用孕產期保健服務,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與梅毒咨詢、檢測、轉介或診療服務。對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幼兒,免費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隨訪等系列干預服務。加強相關監測、機會性感染預防及嬰幼兒早期診斷等工作。
(三)加強血液安全管理。財政、衛生等部門要保證采供血服務的發展與醫療服務需求增長幅度相適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鞏固加強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的成效,積極建立無償獻血志愿者組織,提高固定無償獻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高危行為人群獻血;加強血液安全管理,積極推進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蓋全市;完善采供血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產的全程監督與管理。安全、衛生等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制售血液制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
(四)加強艾滋病監測檢測工作。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人員,進一步加強監測檢測能力建設,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綜合監測和實驗室檢測網絡。逐步推廣艾滋病新發感染識別檢測、病毒感染窗口期檢測和嬰幼兒感染艾滋病病毒早起診斷技術,提高檢測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確證中心試驗室具備開展識別艾滋病新發和既往感染檢測能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檢測和病例報告的管理,住院患者要全部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與流行特點,對可能發生的疫情進行預警。加強監測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門間信息合作與共享機制,定期公布疫情。各級衛生部門要合理設置和調整資源咨詢檢測點,開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檢測咨詢工作。定期開展對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檢測咨詢工作。公安、衛生部門要加強被監管人員的艾滋病檢測咨詢工作。
(五)擴大治療覆蓋面,提高治療水平和及時性。要根據感染者和病人的具體情況,及時開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加強隨訪,提高治療效果。積極動員感染者家庭成員、社區組織參與非住院病人的治療工作,提高治療依從性。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機會性感染治療、隨訪、藥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異地治療的轉介和銜接機制,加強被監管人員和流動人口中病人的治療工作。加強感染者和病人中結核病、丙肝的篩查和診斷,做好治療和隨訪服務工作。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傳染病醫院的學科與能力建設,提高其綜合診療能力,并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其為感染者和病人提高診療服務的責任。公立醫療機構要積極承擔艾滋病檢測咨詢、臨床治療和管理、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等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對醫療機構承擔的艾滋病防治任務給予補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要根據艾滋病治療需要,結合財政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
(六)加強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堅持不懈地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努力消除對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醫、就業、入學等方面的歧視。在繼續落實免費抗病毒治療和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基礎上,民政等部門要針對合并機會性感染的病人實際情況,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的費用通過醫療救助給予解決,地方政府要對生活困難的病人提供幫助,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臨終關懷,將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護他們的隱私。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把政府救助與倡導、動員愛心行動相結合,把艾滋病綜合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支持生活困難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生產自救,依法保障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業權益。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和落實對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難家庭子女就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的救助、減免政策。民政部門要將艾滋病致孤兒童全部納入孤兒保障制定;對感染艾滋病毒的兒童或患兒,適當補助基本生活費。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心理輔導工作,保障兒童健康成長。
宣傳、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提高其社會責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時將感染狀況告知其配偶或有性關系者。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故意傳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對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對違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監管制度,做好其回歸社會后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衛生、外辦、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檢驗檢疫、外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在華外國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負總責,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各級政府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實際的防治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根據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發展和需要,進一步完善與艾滋病綜合防治相關的法規和配套政策。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追究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區要加強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充實辦事機構和人員,并設有專項經費,明確相關部門和相應人員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協調與管理,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充分發揮各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明確成員單位職責,組織推動防治工作。
(二)加強能力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各級發展改革、衛生部門加強基層防治能力建設,全面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平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社區組織等為補充的基層艾滋病防治服務體系,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具備開展艾滋病的快速檢測和梅毒檢測的能力。各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專職人員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設立艾滋病篩查實驗室。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加強防治隊伍建設和各級各類艾滋病防治人員的培訓。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和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訓和指導,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落實國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的工作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三)保障經費投入,整合防治資源。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動員和引導企業、基金會、有關組織和個人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強國際國內防治資源 的統籌、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應當確保國際合作項目結束后各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性。
(四)發揮社會力量,開展防治工作,各級政府要將社會力量參與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納入整體防治工作計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以及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艾滋病專業防治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重要作用。按照屬地活動的原則,統籌規劃,加強合作,引導,促進社區組織在高危行為人群宣傳教育、行為干預、咨詢檢測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領域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社區組織的管理及防治技術培訓,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通過委托、招標等購買服務或提供技術服務、物資等方式,逐步擴大社區組織開展防治工作的覆蓋面。民政部門要支持相關社會組織注冊登記,衛生部門要認真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堅持不懈地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在繼續落實免費抗病毒治療和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基礎上,地方政府要對生活困難的病人提供幫助,制定相應的保障政策,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六)加強艾滋病綜合防治督導與評估工作,完善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制定計劃,開展督導檢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評估。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定本行動計劃的督導與評估框架,對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16年初對本行動計劃執行效果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