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13〕6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11-1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辦發〔2013〕6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確保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享有充分的醫療保險待遇,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平穩可持續運行,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內容如下:
18周歲(含18周歲)—60周歲(不含60周歲)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由296元/年調整為330元/年;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由236元/年調整為280元/年;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含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50元/年調整為70元/年。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