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3〕6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12-30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3〕6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5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3〕56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48號)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對我省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
總體要求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理順權責關系,完善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水平。
主要內容是:將工商、質監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調整后,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其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市、縣(市、區)行政編制總額,所屬技術機構的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由市、縣(市、區)兩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
二、積極穩妥做好體制調整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市、縣(市、區)政府職能,理順條塊關系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從體制上解決目前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而采取的重要舉措,是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深刻認識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體制調整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不因體制調整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省編委辦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要加強對體制調整工作的指導、協調,及時掌握和分析研究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加以解決。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做好體制調整工作中有關經費劃轉和人員待遇落實等相關工作。
(三)確保隊伍穩定。各級政府和工商、質監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干部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妥善解決好干部的工作安排問題,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體制調整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四)嚴肅工作紀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全省工商、質監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員實行凍結。除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外,凡涉及全省工商、質監系統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一律停止審批。全省工商、質監系統除省管干部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停止錄用、調入和跨層級、跨地區異常調動,對已經啟動、經過批準公布確定的本年度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按原計劃繼續實施,對工商、質監部門已經考核的干部,要按原計劃任職使用,軍轉干部安置按中央和省里政策規定辦理。在凍結期間,凡違反規定,擅自增設和調整機構、增加或調整編制,超編超職數安排領導干部、晉升非領導職務和人員異常調動的,一律無效。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同時,要切實做好資產的劃轉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三、統籌解決相關問題
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后,市、縣(市、區)政府要迅速理順工作關系,即行承接地方政府在工商管理、質量監督方面的職責。同時,做好組建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時涉及的從工商、質監劃轉監管隊伍、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制等有關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以此次體制調整為契機,抓好基層干部隊伍和技術力量建設,進一步強化對市場的監管,切實做到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
機構下劃和人員交接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財政體制調整自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