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4〕16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4-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4〕16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機構:
鑒于原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工作有所變動,市政府決定對其進行調整。調整后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高 科 市長
副組長:胡立杰 副市長
成 員: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徐洪峰 市服務業委主任
孫洪軍 市發改委主任
李建中 市經信委副主任
王太水 市教育局局長
劉吉廣 市科技局局長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長
王秀英 市司法局局長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老顏武 市人社局局長
劉建平 市編辦主任
袁宏志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李之棟 市住建委主任
梁建柏 市農委主任
何 敏 市外經貿局局長
張 巖 市旅游局局長
郭康生 市文廣局局長
楊旭光 市衛計委主任
辛榮嘯 市統計局局長
王 寧 市法制辦主任
孫雅娟 市金融辦主任
付艷華 市體育局局長
沈國剛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
陳友昌 市港口與口岸局局長
宮樹杰 市國稅局局長
丁尚滿 市地稅局局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張曉輝 市質監局局長
陳太江 市郵政管理局局長
黃 明 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服務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徐洪峰(兼),副主任沈延豐、劉可佳、張素蓮、沈國剛(兼)。
附件:1.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2.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
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每年召開1—2次工作會議,研究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
2.研究審定促進服務業發展的總體發展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思路、主要目標和推進措施。
3.審議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考評方案,督促檢查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和重要工作的開展。
4.加強服務業宏觀分析研究,建立動態分析工作制度。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服務業的重點領域開展深入調研,研究審議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詳細規劃。
6.每季度召開一次服務業形勢分析調度會,及時了解情況,協調解決影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措施。
7.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服務業發展調度會議,及時聽取各成員單位服務業發展情況和服務業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協調、解決全市服務業發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
8.根據全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引進的需要,“一事一議”,專題研究制定激勵措施;組織開展服務業招商引資、項目推進等重大活動,推進全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和重點工程建設。
9.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領導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附件2
盤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關于服務業工作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調度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日常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
2.負責牽頭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研究提出服務業年度計劃;起草規范服務業經濟秩序和市場規則的行政規章性公文并監督指導實施。
3.綜合研究服務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政策,擬訂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參與制定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4.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城區服務業發展以及服務業重大項目推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5.負責匯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每月召開一次月例會,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業務主管成員單位在每月23日前,將服務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重點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發展情況、主要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形成綜合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
6.根據工作需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服務業發展形勢分析會,研究服務業運行特點、發展趨勢、存在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7.年終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8.會同財政部門擬定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擬訂商貿流通領域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大力推動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實現跨越式發展,大力發展批發零售、電商緊密結合的各類新型商品市場,壯大提升商貿物流業,加快發展會展業。
9.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加快全市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城區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運行監測和考核評價。
10.承辦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