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4〕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處置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5-2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4〕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處置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土地市場秩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強建設用地監管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國家審計署審計前進行自檢、自查、自糾,開展市本級土地出讓金清繳和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專項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土地出讓金征繳力度,規范土地出讓合同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健全國有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監管制度,切實保證土地供后及時開發利用,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對已出讓土地未凈地交付問題進行清理和督查,進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工作內容
(一)土地出讓金清繳工作
雙臺子區、興隆臺區清繳工作以2013年8月啟動的中心城區土地出讓金清繳專項工作為基礎,結合新形成的出讓金欠繳地塊情況,落實2013年第37期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和2014年第10期市政府業務會議精神,按照原市清繳工作組《關于中心城區土地出讓金清繳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限定期限將遺留問題處理好,涉及征收、交地、騰遷問題要制定具體方案,扎實開展工作。
盤山縣、大洼縣及各經濟區要認真排查各自轄區范圍內歷年依法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收入的征繳情況,按照逐宗地排查的原則,確保應繳盡繳。對清查出的欠繳出讓金企業,結合情況,逐宗地提出解決方案,明確責任、解決問題,切實保障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征收和繳入國庫。
(1)對因企業自身原因欠繳出讓金的宗地,滯納金原則上不予減免。由項目所在區政府負責催繳出讓金本金,并按本金交齊日期,核算計收滯納金。
(2)對欠繳土地出讓金的企業,催繳后拒不繳納的,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執行,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按繳款比例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予以處理。
(3)因政府征收未完成、配套未到位等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交地的宗地,交地前不計收滯納金和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由原土地使用者繳納。地塊所在區政府負責加快征收進度,達到交付土地條件后,與土地受讓人簽訂交地確認書,并限定受讓人在交地后30日內交足出讓金本金;逾期未支付的,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欠繳部分每日1‰計收。
(4)對因政府原因導致無法交付凈地的土地進行全面清盤,可視凈地交付情況與受讓人協商核減土地出讓面積、變更出讓合同。如受讓人不接受變更出讓合同,由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與受讓人清算相關費用及損失,報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落實補償工作,終止原土地出讓合同,徹底解決因毛地出讓遺留問題。今后,新的供地行為必須先行徹底達到凈地條件。
(二)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認定處置工作
以2014年2月啟動的全市建設用地監管核查專項工作成果中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清查結果為基礎,結合土地批后動態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堅持依法依規、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和節約用地原則,對市本級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進行全面認定處置,逐宗分析,依法處置,著力盤活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嚴厲查處囤地、圈地行為。
(1)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2)對土地閑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按出讓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征收土地閑置費后仍未動工建設且閑置滿兩年,經批準依法收回土地的,第二年不再收取土地閑置費。
(3)對因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責任造成閑置地的,可采取置換等價土地、有償收回土地等方式處置。對于不便采取收回土地的,可由用地單位申請延期開工或竣工,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一年。
(4)閑置土地收回后,未供應前應當安排臨時使用。
(5)對清查出的低效利用土地,除追究土地使用權人的違約責任外,對承諾追繳投資的,可簽訂補充合同,要求其在限定時限內追加投資。不能追繳投資的,可采用協議方式有償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處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實行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明顯成效。
(二)部門聯動,落實責任。土地出讓金清繳和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認定處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調整,工作難度較大。各相關部門要在統一部署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把專項工作做好。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可報請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限定時限,解決問題。各部門要認清土地出讓金催繳和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處置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強化落實,抓緊處理。土地出讓金催繳涉及到各項工作,包括地上征收、基礎設施配套、土地清盤相關的帳務清理等,務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認定處置工作,務于7月30日前完成。
附件:盤錦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處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29日
盤錦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處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胡立杰 副市長
張志煥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官 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袁宏志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李之棟 市住建委主任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吳東平 市規劃局局長
高佩亮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丁尚滿 市地稅局局長
劉家有 市國土儲備中心主任、建投公司董事長
孫 雨 盤山縣縣長
陳林松 大洼縣縣長
馮 英 雙臺子區區長
陳寶庫 興隆臺區區長
楊 昕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袁宏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