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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4〕4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4—2018)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4-06-12
主 題 詞: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4〕4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4—2018)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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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4—2018)》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2日     

 

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2014—2018)

小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在吸納就業、擴大內需、加快城市化,推動技術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對擴大城鄉居民就業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為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遼政發〔201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全市小微企業發展現狀和目標

(一)發展現狀

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各類企業8.3萬戶,其中,小微企業1.1萬戶,占比為12.9%,加上6.8萬戶個體工商戶,占比達95.2%。其中,農林牧漁業占13.1%,工業占25.3%,批發零售業占35.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占6.7%,建筑業占5.0%,居民服務業和娛樂業占4.3%,交通運輸業占3.2%,房地產業占2.2%,住宿餐飲業占1.6%,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占0.6%。小微企業上繳稅金占全市企業稅收的15%左右。

全市小微企業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問題:一是小微企業在融資、用工和信息獲取方面處于明顯弱勢,不利于其競爭力的提高。二是企業自身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產品市場占有率不高,自主創新能力差,現代企業制度不健全。三是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縣區(經濟區)的小微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嚴重不足,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

同時,全市的小微企業發展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我市向海發展、全面轉型、以港強市的發展戰略,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空間;大企業的發展和大項目的引進,為小微企業的配套提供了新機遇;企業專業化分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衍生出的新需求,為小微企業提供了發展新商機;互聯網的應用與發展,為小微企業的快速成長提供了新載體。

(二)發展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穩中求優的工作方針,以增加數量、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目的,以完善政策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為保障,促進全市小微企業發展。到2018年的發展目標為:

1.小微企業培育目標。培育新增小微企業8萬戶(含個體工商戶6萬戶),帶動就業16萬人。每個鄉鎮(街道)的小微企業要逐年遞增,依次為30戶、50戶、70戶、90戶、120戶。

2.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目標。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審批機構7個,產業集群窗口平臺10個,建設倉儲物流、商貿連鎖、技術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10個。

3.創業平臺建設目標。建立和完善創業孵化基地20個,小微企業創業園10個,樓宇經濟群10個。

4.服務能力提升目標。融資擔保機構新增注冊資本金20億元,提高擔保能力100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完成小微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培訓2000人次,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5000人,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3000人。

5.信息化應用目標。推動100戶小微企業實現全面信息化、300戶小微企業實現某一領域信息化應用和500戶小微企業實現信息化的初步應用。

二、工作重點

(一)政策扶持體系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鼓勵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建立收費“清單制”,取消市級及以下政府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2.全力放寬對小微企業的各類限制。放寬名稱、個體私營經濟與外商合資合作、企業住所與經營場所、出資方式等限制性條件,鼓勵企業開展連鎖經營、跨行業多樣化經營等經營方式,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3.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創業政策。落實鼓勵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業政策措施,對大學生創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給予扶持;同時,各級政府要出臺鼓勵創業的配套政策,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在創業培訓、融資擔保、社保與低保、租賃場地和創業獎勵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4.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政策。發揮市創業種子基金作用,在商業銀行建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賬戶,由政府與商業銀行合作,為小微企業提供“助保貸”等形式的貸款融資服務;由政府設立的擔保機構為新設立的小微企業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二)公共服務體系

1.完善行政審批機構。以簡化小微企業辦事程序為核心,市、縣區和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各建設1個公共行政審批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2.建立公共服務平臺。以加強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為核心,鼓勵各級政府建立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完善創業孵化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園和產業集群窗口平臺,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服務。

3.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功能。以小微企業滿意為目標,重點完善融資服務、人才培訓、科技創新、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信息服務、管理咨詢、法律維權八大服務功能,建設公開、公平、公正、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務體系。

4.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工商聯、行業商會等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務專業化、發展規模化、運行規范化的中介組織。加強中介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提高中介組織工作者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

(三)融資服務體系

1.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確保小微企業年新增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強利率透明度,制定差異化的風險定價策略,將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

2.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到境內外上市融資或通過“新三板”和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小微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方式融資。

3.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加大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力度,引導擔保機構積極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放大擔保授信額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放貸力度,充分運用國家和省支持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各項政策,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人才服務體系

1.實施創業人員培養工程。堅持以培訓推動人才創業創新,推進創業輔導陣地建設。在縣區(經濟區)、鄉鎮(街道)建立創業輔導中心和實訓基地,逐步完善創業輔導網絡體系,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前期的策劃、政策法規、投資信息、創業項目、創業技能等方面服務,鞏固壯大創業群體。

2.實施人才素質提升計劃。將小微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培訓納入市人力資源培訓規劃。每年培訓小微企業經營管理骨干人才400人次以上;與職教集團合作,開展“校企”對接,每年培養急需緊缺技師和高級技師1000人;組織實施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000人次以上;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計劃,每年培訓600人次以上。

3.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建立全市就業信息服務平臺,依托園區開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技能培訓、用工推薦、代理招聘、社會保險等方面“一站式”服務;組織開展全市小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活動。

4.加大對創新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科技型小微企業共建研發機構、聯合開發項目、共同培養人才。鼓勵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自主創業,帶頭創辦科技型小微企業。

(五)創業平臺體系

1.打造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幫助企業提高技術研發、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開拓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水平,降低創業風險和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5年內培育和支持20家孵化基地,孵化初創小微企業5000家以上。

2.打造小微企業創業園與樓宇經濟群。根據產業集聚的特點,迅速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園的建設,壯大樓宇經濟規模,以“億元樓宇”和科技“小巨人”為重點,拉動經濟增長。

3.打造特色產業鎮與小微企業發展“隆起帶”。按照“一地一品、一鎮一業”發展基礎產業的模式,培育創業型、創新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推進縣域經濟發展。

(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1.提升小微企業創新能力。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微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微企業集聚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臺;鼓勵小微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開展產學研對接,引導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2.提高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微企業加快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支持通過收購、兼并、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方式的發展。

4.推進小微企業信息化應用。組織信息技術入企,促進兩化融合,提高小微企業研發設計、生產運營、經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每年推動20戶小微企業實現全面信息化、60戶小微企業實現某一領域信息化應用和100戶小微企業實現信息化初步應用的目標。

5.積極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鼓勵創投企業積極支持初創期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對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和進入成長期小微企業,在現有科技資金中安排專門經費,采取風險補償、績效獎勵等方式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七)市場開拓服務體系

1.提高政府采購小微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負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部門應當預留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額度,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積極開辦政府采購信用貸款,支持小微企業增強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市場競爭力。   

2.支持小微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積極組織小微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展銷、投資洽談、網上展銷會等經貿活動。對參加國家級的中國小微企業國際博覽會、東盟博覽會、亞歐博覽會的小微企業給予展位費補助;對參加境外國際性展覽會的小微企業,給予攤位和人員費用補助。

3.推動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小微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拓展經營領域。加快“盤錦本地產品”平臺的信息收集發布,建設“盤錦城市名片”,幫助企業拓展產品銷售渠道。

(八)發展環境體系

1.法律維權。整合并利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資源,推動小微企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濟體系建設,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公平交易和平等競爭的法制環境。

2.減輕企業負擔。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取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減免政策,清理取消市級以下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禁止變相收費、隱性收費,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3.提高行政效能。簡化報批、審批手續,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涉企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行為依法進行。開展集中整治企業周邊治安環境專項行動,確保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成長環境,加強監督管理,讓信譽好的小微企業能得到支持和鼓勵,信譽差的受到鞭策和懲罰,積極營造有利于小微企業發展的公平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構建全面參與的組織推進體系,明確部門責任,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的部署與落實。堅持政府倡導、社會參與、協同推進原則,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參與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

2.建立協調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會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調度各縣區(經濟區)、各成員單位對政策的落實情況。各縣區(經濟區)要盡快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小微企業管理服務機構,設專人負責,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動態管理的小微企業庫。同時,要參照市行動計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

(二)設立專項資金

1.市政府設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7000萬元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其中,創業專項資金4000萬元,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該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全市創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補貼與獎勵、平臺建設和融資服務。從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建立市小微企業創業種子基金,安排300萬元作為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設立市職業培訓專項資金,用于個人創業和新設立的小微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由市人社局與市財政局聯合測算安排。

2.各縣區(經濟區)政府設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支持創業、屬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補貼、獎勵以及平臺建設。資金的來源為所屬地域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及其他財政資金。

(三)強化績效考核

1.建立考核體系。市政府將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目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市政府督查室、市績效辦負責對各縣區(經濟區)、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督辦和年度考核工作,具體考核細則由市績效辦和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制定。

2.強化目標分解。各級政府要對發展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各縣區(經濟區)也要對鄉鎮(街道)制定考核細則,并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

(四)擴大宣傳引導

1.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發展小微企業的重要意義和支持政策,讓更多小微企業知曉、享受和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激發全民創業熱情。

2.典型引路。積極開展各項創業賽事活動,策劃一系列展示百姓創業成功經驗的專題節目,及時總結宣傳各方面涌現出來的創業典型,發揮先進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讓全民創業、自主創業、艱苦創業成為全市人民精神追求和價值取向,讓廣大創業者得到尊重和激勵,營造崇尚創業、創業光榮的濃厚氛圍。

附件:1.各縣區(經濟區)五年新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目標任務表

2.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1:各縣區(經濟區)五年新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目標任務表

地  區

五年新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戶數

新增小微企業戶數(個)

新增個體工商戶戶數(個)

合  計

20000

60000

盤山縣

5000

15000

大洼縣

5000

15000

雙臺子區

3000

10000

興隆臺區

5000

15000

遼東灣

新區

1500

4000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

500

1000


附件2: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行業名稱

指標名稱

小型

微型

單位

工  業

從業人員

20-300

<20

營業收入

300-2000

<300

萬元

建筑業

營業收入

300-6000

<300

萬元

資產總額

300-5000

<300

萬元

批發業

從業人員

5-20

<5

營業收入

1000-5000

<1000

萬元

零售業

從業人員

10-50

<10

營業收入

100-500

<100

萬元

交通運輸業

從業人員

20-300

<20

營業收入

200-3000

<200

萬元

倉儲業

從業人員

20-100

<20

營業收入

100-1000

<100

萬元

郵政業

從業人員

20-300

<20

營業收入

100-2000

<100

萬元

住宿業

從業人員

10-100

<10

營業收入

100-2000

<100

萬元

餐飲業

從業人員

10-100

<10

營業收入

100-2000

<100

萬元

信息傳輸業

從業人員

10-100

<10

營業收入

100-1000

<100

萬元

軟件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從業人員

10-100

<10

營業收入

50-1000

<50

萬元

房地產開發經營

資產總額

2000-5000

<2000

萬元

營業收入

100-1000

<100

萬元

物業管理

從業人員

100-300

<100

營業收入

500-1000

<500

萬元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從業人員

10-100

<10

資產總額

100-8000

<100

萬元

其  他

從業人員

10-100

<10

 

    附件3:盤錦市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高  科  市長

    副組長:胡立杰  副市長

    王慶良  副市長

            王永威  副市長

    成  員: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書長

            官  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洪軍  市發改委主任

            張曉輝  市經信委主任

            王太水  市教育局局長

            劉吉廣  市科技局局長

            郭長印  市監察局局長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長

            王秀英  市司法局局長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老顏武  市人社局局長

            徐洪峰  市服務業委主任

            孫雅娟  市金融辦主任

            宮樹杰  市國稅局局長

            丁尚滿  市地稅局局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馮世寬  市質監局副局長

            黃  明  人民銀行盤錦中心支行行長

            朱生輝  盤錦銀監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負責日常協調服務工作,辦公室主任張曉輝(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