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4〕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范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6-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4〕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范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政府決定成立盤錦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范工作協調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王慶良 副市長
副組長:孫雅娟 市金融辦主任
成 員:史廣久 市工商局副局長
周延寧 市住建委副主任
粱 軍 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 迅 市外經貿局副局長
周 滿 市法制辦副調研員
朱 偉 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李 楊 人民銀行盤錦中心支行副行長
王群英 盤錦銀監分局副局長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辦公室主任楊光。
協調小組職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做好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清理規范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及問題;向省協調小組報告清理規范工作情況。
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協調小組意見,溝通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召開協調小組工作會議,通報全市清理規范工作情況等。
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已經登記注冊的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帶有“擔保”字樣的市場主體清單,并依據市金融辦出具的鑒別認定意見進行分類處理;對逾期未參加規范的公司,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理。
市住建委:負責協助做好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的清理規范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的非法吸收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案件進行打擊,并向市協調小組通報案件有關情況。
市外經貿局:負責協助做好外資(合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清理規范相關工作。
市法制辦:負責對開展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范過程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的非法集資活動進行協調處置。
人民銀行盤錦中心支行:負責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嫌開展外匯、洗錢等方面違法違規活動進行處置;對清理規范過程中由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違法違規活動引發的金融風險進行協調處置。
盤錦銀監分局:負責督促銀行機構規范開展銀擔合作業務,從2014年9月1日起,不得與不符合規范條件、限期內仍未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住房置業擔保等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過程中涉及市內銀行機構的協調配合及風險處置等工作。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