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5〕14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補充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12-31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5〕14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市政府決策程序,規范市政府工作運轉,提高政府工作執行力,現就《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盤政發〔2014〕5號) 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省委、省政府及省廳(局)召開全省性會議或部分市參加會議后,我市參會的負責同志要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匯報傳達會議精神,提出我市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工作方案并及時向省呈報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二、凡以市政府名義向市委提交的請示、報告或工作匯報,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再予呈報。情況特殊來不及上會審議的,須經市長批準后呈報。
三、市政府就重要工作事項向省政府報送請示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負責做好與省政府相關廳(局)的銜接、跟蹤和落實工作,并及時向分管副市長匯報,重要情況要向市長匯報。
四、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率團招商、考察、學習后,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工作總結報告,并切實抓好洽談項目、議定事項的跟蹤、推進和落實。
五、市政府要加強規范管理,科學安排日程,增強工作的計劃性、預見性,確保高效運轉、有序有力。市政府辦公室要按照市長要求,根據工作需要,超前制定市政府工作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份計劃。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據此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份計劃,納入市政府工作計劃并自覺抓好落實和反饋。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根據“十三五”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六、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每月底要以書面形式向市長報告當月計劃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下月工作計劃安排和建議。
七、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一般不邀請各縣區長參加,因工作需要確需其參加的,須經市長批準。
八、凡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舉辦活動,須制定年度、季度計劃,并經市政府批準;重要的會議、活動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定;臨時舉行的會議、活動,須擬定具體計劃,經市長審批后方可實施。
九、副市長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的或其他重要的事項,由副市長簽署意見后,報市長審定或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審議。
十、凡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重大決策,由分管副市長組織部門和相關單位進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經市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集體討論決定,確保重大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十一、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副秘書長,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遇突發或敏感事件,要及時處置并報告事態進展和結果;外出參會、學習、休假等,要嚴格執行有關報批和報備制度。
十二、市政府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長簽批給分管副市長的文件,分管副市長要及時簽批,并將落實情況呈報市長;市長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和工作部署,分管副市長要及時向部門傳達,并上報落實結果。
十三、市政府及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要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建設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維護公平正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要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建設責任政府,奮發有為,攻堅克難。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建設服務政府,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十四、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約束抓落實。對各縣區政府,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實行工作約談制度。落實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務的,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無效果、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約談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另行統一修訂。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