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科學技術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市科技成果鑒定。
2.取消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3.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省科技成果轉化認定項目初審推薦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2.將高新技術企業初審推薦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3.將省級科普基地審核推薦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4.將假冒專利行為處罰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5.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科技服務業職責,大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積極推動傳統產業結構升級,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
2.加強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和引進職責,為全市科技創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加強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職責,切實提高科技資金安排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行業(產業)的知識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定全市知識產權信息網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的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制定年度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專項的管理工作。
(四)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的合理配置。
(五)負責科技創新宏觀戰略研究,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六)會同相關部門擬定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培育科技中小型企業發展,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建設。
(七)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管工作,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組織開展全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專利管理工作,指導專利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工作,專利權轉讓和專利許可合同,規范專利廣告市場,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八)指導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擬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規劃,推進市科技公共資源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九)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送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十)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劃,指導科技創新平臺、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負責推進市校全面合作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科技系統相關外事工作。
(十二)擬定優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人事編制、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進行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
(二)綜合計劃科
負責組織起草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科技發展規范性文件;負責擬定科技計劃管理辦法、科技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檢查管理;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工作;負責認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并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企業研發中心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省級自然科學基金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計劃;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三)知識產權與科技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知識產權戰略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涉及知識產權工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組織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支持、引導科技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工業科技科
負責制定、引導、服務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年度工業科技計劃項目的審核、立項工作;引導、培育、支持科技小巨人企業發展;指導科技創新平臺、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為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提供指導與服務。
(五)農村科技科
負責擬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成果示范與推廣;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支持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科技特派與農民技術員培訓;指導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等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盤錦市科學技術局加掛盤錦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技局與市教育局建立會商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和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計劃等建議;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機關溝通機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