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45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45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音像制品出租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
2.取消社會體育指導員二級資格認定。
3.取消國家二級運動員、裁判員資格認定。
4.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設立、變更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將打字、復印社設立及變更許可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3.將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4.將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5.將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6.將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7.將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8.將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9.將拍攝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0.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許可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1.將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2.將設置境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3.將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4.將因城鄉建設需要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5.將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變更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6.將電子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7.將報紙、期刊、圖書資料刊號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8.將出版物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19.將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0.將從事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業務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1.將設置境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2.將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施工安裝業務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3.將設立、終止本轄區廣播電臺、電視臺及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4.將遷建廣播電視設施審核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5.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變更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6.將歌舞、游藝娛樂場所設立、變更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7.將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設立、變更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8.將演出經營機構承辦組臺演出審批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29.將營業性演出內容核準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30.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31.將舉辦健身氣功活動或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審批下放至縣區(經濟區)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32.將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調整至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33.將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調整至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
34.將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下放至縣級文化廣電行政主管部門。
35.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轉移的職責
將對市級傳統工藝美術大師認定職責轉移至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
(四)增加的職責
1.博物館二、三級文物藏品取樣分析審批。
2.制作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審批。
3.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4.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
5.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的審批。
6.縣級廣播電視臺變更臺標審批。
7.非?。ㄖ校┲逼笫聵I單位設立開辦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批發企業或者非省(中)直企事業單位申請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批發業務的審批。
8.非?。ㄖ校┲逼笫聵I單位獲準設立開辦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批發企業或者獲準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批發業務的非省(中)直企事業單位申請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的審批。
9.市、縣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主辦地方性出版物展銷活動的事前備案(省級出版、發行行業協會主辦地方性出版物展銷活動的備案職權除外)。
10.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娛樂場所審批。
11.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駐場涉外演出審批。
12.市屬及以下報紙變更開版審批。
13.電子媒體非賣品、計算機軟件復制核準。
14.市屬及以下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審批。
15.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的年檢。
16.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
17.對開展與公共文化教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行為的處罰。
18.違反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證書使用規定的處理。
19.臨時占用體育設施(含全民健身設施)批準。
20.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
21.市級體育類社會團體登記、變更、注銷前審批。
2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創建第三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3.加強全民健身指導及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與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及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貫徹執行上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組織全市體育領域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三)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體育等領域的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規劃、引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加強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參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藝術賽事;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定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
(六)負責文物和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承辦和組織參加全國性和全省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
(九)擬定全市新聞出版、印刷、復制、發行行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圖書發行系統業務建設;負責對網絡書刊等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制管理和國內媒體在盤記者站的監管;指導并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代表市政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以及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執行,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絡分級建設和開展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管理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制作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傳輸網絡的數字化轉化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文化場所、文化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并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五)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
(十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文化廣電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本系統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內部財務審計、統計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黨群人事科
負責全局黨的思想政治宣傳、組織建設,以及對群團工作的指導;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干部考核、選拔任用、職稱審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本部門人事制度改革。
(三)文化藝術科
負責編制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市文化藝術的業務建設和普及工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培訓和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協調指導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文化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及會展貿易;負責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市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指導文化產業協會工作;負責文物管理與文物保護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管理和非遺保護工作。
(五)新聞出版科
負責編制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圖書發行單位,協調全市圖書發行行業建設;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印刷、復制、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和在盤記者站的監管;負責版權管理、宣傳并依法調解著作侵權糾紛;負責本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市場執法等工作。
(六)影視傳媒科
負責對廣播電視制作播出機構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互聯網視聽節目和衛星傳送方式引進的電視節目監督管理;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技術監管;管理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公共服務工程。
(七)計劃培訓科
負責起草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方案;負責擬定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培訓工作;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有關政策;指導、組織全市體育系統的法制教育,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擬定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范體育服務管理;依法監管體育市場和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群眾體育科
負責群眾體育工作,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九)競技體育科
負責競技體育工作,編制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和競賽計劃,負責競賽管理及組織實施,研究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會的組織參賽工作。
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
紀檢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機關人員編制31名。其中:局長(兼局黨委書記)職數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督查室主任職數1名、專職督查員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督查室主任、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職數收回。督查室主任職數收回后,督查室職責由辦公室承擔并加掛牌子。
五、其他事項
盤錦市文化廣電體育局加掛盤錦市新聞出版局、盤錦市版權局牌子。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