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4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4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委托下放至兩區(經濟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2.將在人防工程范圍內埋設管線、修建地面設施及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許可委托下放至城兩區(經濟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3.將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委托下放至兩區(經濟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4.將轉讓、抵押、租賃、改造及拆除人防設施審批委托下放至兩區(經濟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5.將權限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委托下放至兩區(經濟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
6.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人民防空工程轉租審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3.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4.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許可。
5.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
6.300萬以下人民防空資產轉讓、報損、報廢審批。
7.人民防空國有工程使用證管理。
8.人民防空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9.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確因地質等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10.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有關的政策、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并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三)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
(七)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應用和交流。
(八)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
(九)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干部。
(十)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一)負責監督受委托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財務科(督查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系統宣傳教育及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人事和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的領導干部。擬定全市人民防空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
(二)指揮通信工程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擬定市級防空襲預案,協調預案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重要防護目標落實防護措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準備工作,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研究擬定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網和指揮通信網,協調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負責編制并實施本行政區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戰時人民防空工程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法制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綜合協調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