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44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44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
2.取消對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3.取消對違反規定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處理。
4.取消對在母嬰保健、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的表彰和獎勵。
5.取消對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審批。
6.根據《盤錦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2.將執業醫師注冊及變更注冊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3.將醫療機構、醫療美容診所監督管理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4.將符合《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3年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76號)第18條規定于2008年10月1日前生育辦理再生育指標的監督管理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5.將不滿300張床位醫療機構、醫療保健機構設置及人員執業證的核發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6.將符合《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3年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76號)第19條規定辦理再生育指標審批委托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8.將婚前醫學檢查機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實施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9.將從事婚前醫學檢查、實施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人員《母嬰保健技術考試合格證書》核發下放至縣區(經濟區)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10.將新農合醫保卡在村級公立衛生所刷卡報銷下放至兩縣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11.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原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4.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轉移的職責
將醫師定期考核轉移至市醫學會。
(五)增加的職責
1.護士執業注冊(省管醫療機構除外)。
2.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3.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準(參照醫師執業注冊分級管理)。
4.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審核。
5.放射治療、核醫學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6.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7.頒發《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
8.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審批。
9.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
10.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11.市轄區域內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批準。
12.對醫療機構未依照規定報告有關疾病信息行為的處罰。
1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14.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15.醫療廣告發布的審查。
16.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許可。
17.市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
18.國家目錄內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
19.市際間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許可。
20.對設置人類精子庫的醫療機構采集精液前,未按規定對供精者進行健康檢查等行為的處罰。
21.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等行為的處罰。
22.對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等行為的處罰。
23.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
24.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
25.執業醫師從事職業病診斷的資質認定。
26.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
27.對省級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評審。
28.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基地審定。
29.全科醫師轉崗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核發。
30.銷毀高致病性菌(毒)種或樣本的批準。
31.對艾滋病檢測實驗室人員業務能力、設施、條件等驗收。
3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六)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
4.加強食品風險監測、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檢測和企業食品衛生標準的監督等職能。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6.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市級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本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的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和政策措施,負責公共場所以及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組織開展相關檢測、評估、調查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配合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定并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和落實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大病保險工作。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及遼寧省藥品增補目錄,落實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組織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
(九)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落實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落實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本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本地區人口基礎信息統計上報和信息庫管理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績效考核、保密、信訪投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國防教育、雙擁工作;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并指導所屬單位做好安全管理、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藥品器械科)
負責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優化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與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衛生計生行業項目資金監督和指導,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遼寧省藥品增補目錄,擬定藥品、醫療耗材、醫療器械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行風辦)
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護理質量、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政策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監督醫療機構藥事、感染控制、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依法對醫療機構進行規劃、審批、評審、校驗,依法對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參與擬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負責全市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四)中醫科
負責擬定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中醫藥科研、教育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指導協調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和執業標準,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促進中醫藥科研能力建設及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重要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五)疾病控制食品安全與衛生應急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承擔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配合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預防控制、監測預警、緊急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較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起草衛生計生地方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咨詢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綜合協調工作。
(七)婦幼保健與基層指導科
負責擬定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擬定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監督指導規劃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八)計劃生育綜合指導科
負責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基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貫徹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組織人事與宣傳科(督查室)
負責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統戰、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選拔、考察、任免、培訓、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訓及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評審相關工作;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衛生援外等外事工作; 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
紀檢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兼黨委書記、干部保健辦主任)、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1名兼任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專職督查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后,職數收回。
五、其他事項
(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管理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
市計劃生育協會會長由市級領導兼任,副會長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兼任,秘書長職數1名(副處級)。
(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擬定愛國衛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國家及省級衛生城市、衛生縣城(鎮)、衛生村工作,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對有害生物防治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擬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方案并監督指導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控煙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健康城市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負責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及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四)市委干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職數1名(副處級)。
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員會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會議參會人員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市管保健對象及省級以上保健對象及重要外賓在盤期間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
六、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定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積極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對于得不出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積極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好職業健康風險評估;配合做好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及含放射性產品檢驗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職業病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做好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實施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煤礦除外)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煤礦除外)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