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92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6-24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92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精神,推進《關于落實“四個著力”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展實施意見》和《關于著力鼓勵創新創業加快實現發展動力轉換的實施意見》的細化落實,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盤政辦發〔2015〕10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精神和推進“四個著力”、“1+5”實施意見為總攬,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為宗旨,健全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大力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推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市場主體結構,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全市個體工商戶實際生產規模和經營情況,建立“個轉企”對象培育庫,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優化便捷準入。建立部門工作協作機制,齊抓共管,加強行政指導服務,切實營造公平、便捷、高效的“個轉企”環境。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實現“個轉企”3000戶。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政策引導,主體自愿。堅持改革創新,優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撐,積極引導和扶持“個轉企”,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的意愿,注重激發其內在動力,讓轉型主體多受益,不增加轉型企業的負擔。
2.堅持標準,規范管理。遵循市場規律,緊密結合地區產業特點、區位優勢和主體自身情況,對產值和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實施轉型,對有一定實力且對“個轉企”工作存有顧慮的個體工商戶實施引導和扶持,對規模較小、潛力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實施培育。
3.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政策措施,加強指導服務,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推動“個轉企”工作的順利實施。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配合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
(二)具體標準
1.按照國家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對符合小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督促轉企,對符合微型企業劃型標準上限50%的個體工商戶鼓勵轉企)。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納入“個轉企”,營業收入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納入(以下簡稱“個轉企”)培育庫;
(2)工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達到15人及以上的納入“個轉企”,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納入“個轉企”培育庫;
(3)建筑業:資產總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納入“個轉企”,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納入“個轉企”培育庫;
(4)批發業:從業人員達到5人及以上的納入“個轉企”,5人以下的納入“個轉企”培育庫;
(5)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達到8人及以上的納入“個轉企”,4人以上8人以下的納入“個轉企”培育庫。
2.經稅務部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3.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4.有2家以上(含2家)具有連鎖性質門店的個體工商戶。
5.各級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應該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配合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任務指標
1.市工商局:全年擬實現“個轉企”2600戶。其中: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440戶,大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590戶,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570戶,興隆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840戶,遼東灣工商分局110戶,遼河口工商分局50戶。
2.市國稅局:全年擬實現“個轉企”200戶。
3.市地稅局:全年擬實現“個轉企”200戶。
(四)政策扶持
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工商、稅費、金融、社保等方面的優惠扶持新政策。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等部門要在“個轉企”的推進過程中,切實將優惠扶持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實到位,確保“個轉企”輕負擔過渡,共同推動“個轉企”工作順利開展。(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政策詳見附件2)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
四、工作計劃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
市工商局(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要對所轄區域符合轉型升級個體工商戶進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數,建立“個轉企”檔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
市工商局(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要在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個體工商戶的規模、數量、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個轉企”培育庫,落實扶持政策,對有轉企意愿的個體工商戶,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為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幫助個體工商戶順利轉型升級為企業。各成員單位月進度指標如下:
季度 單位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合計 (戶) |
|
市工商局 |
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04 |
114 |
114 |
108 |
440 |
大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99 |
162 |
192 |
137 |
590 |
|
雙臺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84 |
162 |
162 |
162 |
570 |
|
興隆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70 |
170 |
300 |
300 |
840 |
|
遼東灣新區工商分局 |
15 |
33 |
31 |
31 |
110 |
|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工商分局 |
6 |
16 |
20 |
8 |
50 |
|
市國稅局 |
40 |
60 |
60 |
40 |
200 |
|
市地稅局 |
|
30 |
90 |
80 |
200 |
|
全市合計 |
418 |
747 |
969 |
866 |
3000 |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人社局對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企業要按照稅費、金融、社保政策標準,予以政策扶持。“個轉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個成員單位的督導力度,實行月檢查、季通報、半年點評、年考核制度,確保“個轉企”取得實際成效。
(三)考核總結階段(2016年12月11日—31日)
“個轉企”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成員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同時,及時做好總結,改進工作方式,推廣經驗做法,謀劃2017年“個轉企”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對有轉企意愿的個體工商戶,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為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二是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個轉企”統計工作制度,依據部門工作職責,每月2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個轉企”有關數據及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全市“個轉企”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個轉企”臺賬,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個體工商戶的規模、數量、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定期通報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制定措施,協調解決問題。
(二)加強宣傳引導。相關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國家、省、市關于“個轉企”工作的相關政策,樹立發展典型,強化示范帶動作用,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企意愿和主動性,提高全社會對“個轉企”工作的認知度,積極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三)強化督查指導。強化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督查指導力度,定期督導檢查,通報工作情況,推進“個轉企”工作的有效落實。
附件:1.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政策
附件1
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副市長
副組長: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局長
成 員:毛延紅 市金融辦主任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長
肖玉峰 市國稅局局長
汪彥復 市地稅局局長
附件2
盤錦市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扶持政策
一、工商扶持政策
1.工商登記程序。對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可以按“一銷一立”程序辦理,即原個體工商戶辦理注銷登記,注銷原因為轉企,同時申請轉型升級企業設立登記;也可以采用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方式,無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手續,只要在業務信息系統中標注已轉企即可,沿用原個體工商戶注冊號。
2.名稱登記。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允許繼續使用原登記字號;轉型為有限公司的,允許沿用其原名稱加“有限公司”。
3.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且企業投資人與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一致的,不需重新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只要提交合法使用證明即予登記。
4.相關審批事項。只要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原許可批準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可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其中,企業名稱沒有變化的,可繼續沿用原許可批準文件;企業名稱變化的,申請人可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序辦理相關審批許可手續,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其中,為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的,由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
5.提供優質服務。工商部門開辟“綠色通道”,由專人負責,開展“個轉企”工作咨詢、指導及業務辦理,主動提供登記指南、登記表格,指導申請人填寫申請書、準備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及時出具《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證明》,為轉型個體工商戶辦理質監、稅務、住建、國土、環保、安監等有關手續提供服務。
6.“個轉企”后,原則上可保留轉企前的各種榮譽稱號,榮譽授予部門應予認可。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行
二、稅費扶持政策
1.“個轉企”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2.“個轉企”后,根據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轉企”后,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4.“個轉企”后,確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6年底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5.對“個轉企”的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價值,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6.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后的企業之間劃轉土地和房屋權屬(固定資產),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的,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征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7.鼓勵“個轉企”企業技術創新。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民營企業,免征增值稅。
牽頭部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行
三、金融扶持措施
1.各金融機構對持《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的“個轉企”企業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現金流等特點,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拓寬抵押保物范圍,創新還款方式。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貸款利率盡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2.各金融機構要提高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審批效率;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為“個轉企”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
3.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個轉企”小型微利企業,予以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牽頭部門:市金融辦
配合部門:各金融機構
完成時限:長期實行
四、社保扶持政策
從轉企當年起,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繳費比例可實行3年過渡。過渡期結束后,統一按企業繳費比例繳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個轉企”后,即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原按企業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牽頭部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