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1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8-01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1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
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精神,促進《關于落實“四個著力”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展實施意見》以及《關于著力完善體制機制加快實現體制機制轉型的實施意見》、《關于著力鼓勵創新創業加快實現發展動力轉換的實施意見》的有效落實,按照《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計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精神和推進“四個著力”“1+5”實施意見為總攬,堅持寬進嚴管,優化公共服務,最大限度放開市場準入,嚴格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推動創新創業;嚴格依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厘清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放寬市場準入
1.全面推進“先照后證”改革
工作任務: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工作措施:
(1)公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指導目錄》,并實施動態管理;
(2)對于“先照后證”事項,依法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制定審批操作規范,不得以任何名目變相實施前置審批。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放寬名稱核準、經營范圍和住所登記條件
工作任務:
(1)支持眾創空間申請企業登記,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
(2)進一步推進“一照多址”經營場所備案制度;
(3)支持依托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群注冊,引導高、精、新企業依托集中辦公區樓宇發展企業集群。
工作措施:
(1)允許企業名稱使用“眾創空間”、“創客中心”等字樣,經營范圍核定為“企業管理服務”、“創業指導服務”、“企業孵化服務”等。對利用互聯網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小微企業,企業名稱可以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利用互聯網經營XX”或者“利用互聯網提供XX服務”。支持電子商務領域等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2)允許企業“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寬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將“一照多址”經營場所備案適用范圍從注冊地區縣域擴大至全市域范圍,支持小微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3)對小微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設在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新工場、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樓宇內的,實行住所(經營場所)報備制,免予提交場地使用證明。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深入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
工作任務:繼續簡化登記環節、縮短登記時限,降低企業創設成本,營造激發大眾創業的寬松準入環境。
工作措施:
(1)召開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聯席會議,研究解決“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
(2)優化“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流程,規范內部運轉程序,提升工作效能。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4.探索實行簡易注銷程序
工作任務:承接省級簡易注銷程序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工作措施: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對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內資合伙企業試行簡易注銷程序。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全面提高市場監管水平
1.明確市場監管責任
工作任務:厘清政府部門權力邊界和責任邊界,明確市場監管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工作措施:
(1)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職責目錄,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管責任主體清單;
(2)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主要監管職責,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監管職責予以配合;
(3)各行政審批(管理)部門對照《遼寧省市場主體監管職責目錄(2015年版)》,依據自身職責和職權范圍,確定監管重點,制定具體監管辦法,并嚴格設定完成時限。
責任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強化市場主體監管
工作任務:通過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環節銜接,突出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規則,對主體資格、行為和信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工作措施:
(1)實行“雙告知”制度。工商部門在受理辦照申請時,即告知申請人應當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并要求申請人書面承諾不取得相關審批許可就不進行相關經營;發放執照后,及時將市場主體信息告知相關行政審批(管理)部門或發送至全市信息共享平臺,供相關部門自行查找。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2016年10月31日前
(2)嚴格清理無證照經營行為。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嚴厲打擊無營業執照、無經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按照行政審批內容做好行業對應和責任認領,嚴格執行相關責任分工;進一步強化協同執法和綜合執法,加強部門協調,及時解決非市場主體責任的無證照問題。同時,強化強制退出機制建設,對不守規則者取消其經營資格,全面落實照后管理要求。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擴大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使用范圍,約束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制定《盤錦市失信黑名單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備忘錄》。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完成時限:2016年11月30日前
(4)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牽頭部門:市發改委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嚴格市場秩序監管
工作任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工作措施:
(1)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監管工作,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制假售假行為,開展農資打假和“紅盾護農”行動,對金融通訊等行業“霸王條款”嚴格整治,深入開展違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傳銷和無照經營。
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2)嚴厲打擊消費欺詐行為。對各類市場主體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充分發揮消費預警機制作用,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做好商品質量抽檢工作,科學安排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和維權專項行動。
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3)嚴厲打擊網吧、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等違規經營活動,強化新聞出版領域執法,嚴厲打擊重復、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大歌舞娛樂內容違禁類違規經營活動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電臺、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非法安裝行為。
責任部門:市文廣局
完成時限: 2016年12月底前
(4)規范典當行為,杜絕非法集資;定期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的發卡情況及預收資金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防范資金風險。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5)嚴格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管,加大對質量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制劣行為;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監管,開展防水卷材專項整頓,開展農資產品專項打假,嚴厲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責任部門:市質監局
完成時限:2016年10月30日前
(6)積極做好城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整治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處置執行與協調;嚴格實行“門前四包”,并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情況。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7)全面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適時出臺行業價格形成規則,指導規范價格行為。
責任部門:市物價局
完成時限:2016年9月30日前,重點選擇1—2個行業出臺有關行業價格形成規則和行為規范細則。
(8)開展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工作,開展農資市場打假活動。
責任部門:市農委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9)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專項檢查工作,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范職業中介機構行為,嚴肅查處違反勞動就業管理和勞動保障規定的案件,取締非法職業中介組織;嚴格進行勞務派遣管理,嚴格執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行業的發展。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4.實行標準化管理
工作任務:制定行業標準或管理標準,輔之以相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引導,推動行業繁榮或產業發展。
工作措施:
(1)對交通行業進行監管。嚴管超載超限,強化對客運出租車的日常管理,從運行模式、標志標識、車內附屬設施、運營服務標準和司機著裝要求、言語談吐等方面,進行嚴格規范管理,杜絕拒載、不打計價器、不開發票、車內臟亂等現象,提升駕駛人員素質;強化日常檢查,嚴厲打擊“黑車”和套牌車上路、營運等違法行為。
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2)對食品藥品經營等服務行業進行監管。嚴厲查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食品藥品經營行業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食品藥品經營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食品藥品經營單位日常管理,嚴格執行索證索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藥品經營分級分類管理,規范食品藥品經營行為。
牽頭部門:市食藥監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3)對商店、超市、修理、洗染等服務業進行監管。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制定行業誠信自律公約,強化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監管,整治不平等格式合同,嚴肅處理舉報投訴,強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4)對門頭牌匾進行管理。
①店鋪招牌與牌匾實行一店一牌,安裝整齊牢固,圖案美觀,不能出現錯別字和國家不允許的符號、圖案、文字;
②與建筑物平行的招牌要遵循上下一齊、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則;與建筑物垂直的招牌,頂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墻體支架必須進行隱蔽處理;
③條幅、橫幅、布幔、拱門、氣模、氣球廣告的設置必須得到批準,并不得占用交通道路,使用的固定繩索不得系于樹木、路燈桿等公共設施上;
④門頭招牌應定期擦洗,保持清潔,亮化燈飾損壞后在3日內予以修復;
⑤店鋪招牌需進行同比物理差異較大的設計制作時,須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門報批。
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5)對店鋪櫥窗進行管理。
①櫥窗玻璃清潔,不得有污損,有損壞的要在3日內予以更換;
②櫥窗窗臺應保持清潔,除商品樣品和模特外,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③窗體不得隨意放置宣傳圖板、張貼海報,禁止粘貼宣傳經營品種、經營范圍等文字和圖案。
牽頭部門:市綜合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工商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6)對集貿市場進行管理。
①功能區劃分明確、合理,經營案臺整潔、整齊,無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掛亂扯;
②有滿足需要的清掃保潔人員,清掃保潔到位,無白色垃圾等;地面無污水,無裸露垃圾,有密封式垃圾收集房;設置滿足需要的公共廁所,有專人負責環境衛生和容貌秩序;
③市場道路、經營場地硬化率達100%,路面平整、無坑洼、無污水(泥)淤積現象;
④禁止現場宰殺活禽;
⑤無違章攤點,無外溢攤點,無占道經營,各種車輛擺放整齊有序;
⑥下水管道封閉,排水通暢,市場通風良好,無異味。
牽頭部門:市工商局
配合部門:市綜合執法局
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本部門工作職責,形成審批清單和監管辦法,明確任務分工、細化相關標準,查找本部門銜接及配套措施方面存在的問題,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實現有效協調配合。
(二)推進落實階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全面將“先照后證”、簡化名稱核準和住所登記手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最大限度放開市場準入,為推動全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各執法部門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厘清市場監管職責,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快完善市場監管格局,做到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三)考核總結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及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發布通報。同時,及時做好總結,改進工作方式,推廣經驗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區縣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好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市場監管的各項工作。
(二)加強督查考核
加強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工作督查指導力度,定期督導檢查,通報工作情況,實行綜合考評,保證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各區縣政府、經濟區管委會也要做好督查工作。
(三)加強輿論宣傳
全市上下要運用多種手段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報道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調整工作方式方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積極支持、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放寬市場準入嚴格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副市長
副組長:苑秀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局長
成 員: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長
梁建柏 市農委主任
徐洪峰 市商務局局長
趙書哲 市文廣局局長
王永偉 市食藥監局局長
高佩亮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崔發林 市質監局局長
朱長元 市物價局局長
肖玉峰 市國稅局局長
汪彥復 市地稅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