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1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9-1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1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增信作用,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引導金融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制定本方案。
一、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的重大意義
(一)有利于打通企業融資渠道。政府通過與金融機構簽訂“一攬子”服務協議,發揮風險補償基金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切實降低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擔保風險,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有利于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風險補償基金能夠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補償基金的一定倍數進行信貸投放,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調整經濟結構和引導產業發展。風險補償基金能夠更好地發揮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同作用,吸引和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政府重點扶持產業、項目和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助推實體經濟發展。
二、風險補償基金的定位和原則
(一)定位
風險補償基金是由市政府設立的,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各類金融機構合作,在為我市石化及精細化工產業、能源裝備制造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以及“雙創”企業、中小微企業、“三農”等融資時,提供風險分擔和補償的政府引導性專項資金。
(二)設立原則
風險補償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科學決策和合理容錯原則,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增信作用,引導金融機構互補合作,為我市實體經濟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三、風險補償基金的設立規模和資金來源
風險補償基金總規模暫定10億元,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逐步到位。
風險補償基金的來源包括市級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和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孽生的利息等。市級財政每年按照上年金融業稅收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補償基金。
四、風險補償基金運作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與銀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險機構和國有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主要以五種模式運作:
(一)風險補償基金+銀行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與銀行協商確定承擔貸款本息損失的比例,當銀行向特定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出現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約定由風險補償基金按照一定比例進行代償;銀行按相關流程對未收回貸款本息進行追償,追回的資金按風險分擔比例分配。銀行按照風險補償基金放大一定倍數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風險補償基金+擔保+銀行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與融資擔保機構、銀行協商確定承擔貸款本息損失的比例,當銀行向特定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出現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約定由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機構分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代償;銀行與融資擔保機構對未收回貸款本息進行追償,追回的資金按風險分擔比例分配。
(三)風險補償基金+保險+銀行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與保險公司、銀行協商承擔實際貸款損失的比例,當銀行向特定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出現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約定由風險補償基金、保險公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代償。銀行與保險公司對未收回貸款本息進行追償,追回的資金按風險分擔比例分配。
(四)風險補償基金+國有小額貸款公司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與國有小額貸款公司按約定比例為銀行客戶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待銀行發放貸款后歸還。當出現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約定由風險補償基金、小額貸款公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分擔損失。小額貸款公司對未收回貸款本息進行追償,追回的資金按風險分擔比例分配。
(五)風險補償基金補充新型金融機構資本金
根據發展需要,由風險補償基金補充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金,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
除上述五種基本模式外,可在政府與金融機構風險共擔前提下,按照風險補償基金使用決策程序,根據金融機構創新要求靈活安排風險補償基金的使用。
五、風險補償基金的管理機制
(一)決策機構。設立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下稱“管理委員會”)為風險補償基金決策機構。管理委員會負責確定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的重點行業或項目領域,支持范圍每年動態調整;負責審議、批準年度須補償的項目等有關風險補償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金融辦),負責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出資人代表。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風險補償基金出資人職責,根據管理委員會決策授權委托市金控集團為出資人代表。
(三)管理機構。市金控集團作為風險補償基金授權管理機構,負責風險補償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事務,并可按基金實繳規模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由市金控集團確定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機構,負責存管基金。
(四)項目篩選。市國資委(金融辦)會同市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擬支持行業領域,上報管理委員會審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各區縣(經濟區)推薦具體項目,金融機構對推薦的項目是否提供信貸支持予以認定。具體篩選程序在相關協議里明確。
(五)補償決策。市金控集團牽頭成立風險補償基金專家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市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國內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合作金融機構提出的風險補償基金補償方案進行獨立評審,為管理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評審結果由市金控集團報請管理委員會進行決策。
(六)風險控制。
1.建立風險管控體制。各相關金融機構要做好扶持項目的風險管控工作,遵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對各個項目在扶持期內的各個階段的風險進行跟蹤調查、分析、評估,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2.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完整的信貸臺賬和檔案,對扶持項目的風險狀況進行預警和提示,定期向市金控集團、市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扶持資金發放、項目運營情況以及預警信息,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的發生。被扶持項目應當積極主動采取措施,通過控制項目規模、調整支出結構、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加大償債力度,確?;鹗褂冒踩?。
3.建立清收協同機制。被扶持項目未能按時歸還到期貸款本息或發生違反借貸合同約定事項導致貸款違約的,金融機構應及時進行催收和追索,同時通知市金控集團和市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市金控集團在金融機構動用風險補償基金代償被扶持項目本息時,可獲得相應比例貸款的代位追償權。市金控集團應督促區縣(經濟區)主動協助金融機構進行清收。各級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清收工作,涉及訴訟的,協調司法機關支持。相關金融機構應定期向市金控集團提供清收進展情況。
4.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健全社會信用數據交換共享為基礎,以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為手段,廣泛開展重點領域誠信建設,加快完善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機制,大力培育信用產品和服務市場,全面推進誠信文化教育工作,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輿論環境。
附件: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盤錦市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一、組成人員
主 任:高 科 市長
副主任:郭 倫 常務副市長
姜 冰 副市長
王永威 副市長
陸 兵 副市長
孫占明 副市級干部
張志煥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主任
委 員: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曉輝 市經信委主任
劉吉廣 市科技局局長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梁建柏 市農委主任
徐洪峰 市商務局局長
毛延紅 市國資委(金融辦)主任
黃 明 市人民銀行行長
朱生輝 盤錦銀監分局局長
楊壯力 雙臺子區代區長
陳寶庫 興隆臺區區長
陳林松 大洼區區長
孫 雨 盤山縣縣長
葛立軍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楊 昕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金融辦),辦公室主任毛延紅(兼)。
二、成員單位職責
市財政局:負責代表市政府履行風險補償基金出資人職責,根據管理委員會決策授權委托市金控集團為出資人代表;負責制定風險補償基金年度預算,監督檢查基金使用情況。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負責按照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總體安排,遵循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導向以及國家的產業政策,提出需要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的行業領域并組織區縣(經濟區)申報項目;積極采取措施支持清收工作。市發改委負責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營造優良的金融生態環境。
區縣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按照區域經濟發展的現狀和企業經營需要,提出需要風險補償基金予以支持的項目;積極采取措施支持清收工作。
市國資委(金融辦):負責承擔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擬支持行業領域,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對市金控集團予以業務指導。
市人民銀行、盤錦銀監分局: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金融機構予以業務指導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