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1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11-24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6〕15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盤錦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92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盡快形成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確保改革任務按期高質量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以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為基本方向,以推動城市轉型發展和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為重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城鄉一體、協調創新”六項基本原則,全面實施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城市管理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強化執法隊伍素質建設,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二)工作目標。實現市及縣區黨委堅強領導、政府主體責任、行政主管部門、部門職責權限四個明確;確保職責劃轉移交、隊伍整合歸并、執法重心下移、保障措施落實四個到位;做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名稱和職權范圍、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執法程序和文書、統一行政處罰依據和裁量規則四個統一。
1.2016年底前,市、縣區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并公布權責清單;成立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強化政府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2.2017年底前,實現市、縣區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完成相關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移交,實現住房城鄉建設和規劃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并調整公布新的權責清單。歸并整合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實現“四個統一”,完成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3.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實現市、縣區、鎮(街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全覆蓋,推進城鄉一體化綜合執法工作。
4.到2020年,統籌解決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性質和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現城市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匡定職責范圍。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環境、交通、應急和城市規劃實施等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違法建設、環境保護、交通、應急等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編委辦、市法制辦、市住建委、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林園局等
(二)明確主管部門。市綜合執法局是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縣區政府要確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科學制定工作職責,厘清職責邊界。市綜合執法局要加強對縣區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重大復雜疑難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各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在本區域內全面行使城市管理相關職能。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編委辦、市住建委等
(三)設置綜合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市綜合執法局要指導各縣區政府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整合歸并住建、規劃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做好職權移交、職責確定和編制人員劃轉等各項工作。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名稱為:盤錦市/XX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縣區要設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由市綜合執法局會同兩個經濟區確定具體設置方式。各縣區政府可結合工作實際,采取綜合執法先行、分類分層推進、穩妥有序實施的方式,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使城市管理職能在統一的執法機構中順暢運行。有條件的縣區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市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法規職能建設,推進落實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監管、檢查、指導工作,受理縣區城市管理執法案件行政復議。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編委辦、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林園局等
(四)整合執法職權。具體范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和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從事商業活動、違法停放非機動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占用城市道路(牙石以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不再由市綜合執法局行使,劃歸公安交警部門負責行使。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上述范圍以外事項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原則上不得集中。確需集中行使的,應經省政府批準。
市及各縣區應將住房城鄉建設和規劃領域行政處罰權全部劃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并科學劃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以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一并劃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市法制辦、市編委辦、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食藥監局、市規劃局等
(五)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責分工。推行縣區一級執法,縣區能夠承擔的一律實行縣區一級執法。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應當積極推行綜合執法勤務區模式,提升執法網格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縣區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向鎮(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派駐鎮(街道)的執法機構業務工作接受縣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實行縣區所屬,鎮(街道)所管、所用,賦予鎮(街道)黨(工)委對縣區部門駐鎮(街道)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事考核參與權和任免征得同意權。各縣區、經濟區執法部門要行使轄區全域范圍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全面覆蓋城市建成區及所轄各鄉鎮、村屯,實現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全域化,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編委辦等
(六)制定權責清單。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統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的權責清單制定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編委辦、市政府辦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綜合執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統籌協調,及時解決推進全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綜合執法局局長兼任。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編委辦、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法制辦、市規劃局、市林園局等
(二)貫徹落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積極跟進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全面提高全市城市管理能力水平。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編委辦、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法制辦、市規劃局、市林園局等
(三)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建立市級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確定成員單位,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銜接問題。各縣區也要相應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編委辦、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法制辦、市規劃局、市林園局等
(四)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名稱、職權范圍,相對統一機構性質,完成職能調整、職權移交和人員、編制、資產劃轉等各項工作,指導各縣區政府制定出臺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設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公布權責清單。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住建委、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
(五)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市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指導監督考核、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責任體系。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法制辦等
(六)健全法規規章制度程序。加快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立法工作,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統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程序和文書、行政處罰依據和裁量規則,完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法制辦等
(七)創新城市管理治理方式。加強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的“12345”數字化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實現與“110”報警電話等的對接。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網格管理,發揮社區作用,動員公眾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綜合治理模式。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
(八)加強執法隊伍規范建設。認真執行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積極探索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的解決途徑。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干部職數配備,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充分考慮城市管理執法強度大、風險高等實際因素,完善執法人員工資、工傷保險等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待遇水平。建立符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職業特點的管理、職務晉升和干部交流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軍轉干部接收安置等工作。
負責領導:
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編委辦、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綜合執法局等
(九)完善綜合執法保障體系。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保障,強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的一線執法執勤用車和執法裝備配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公安機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與相關部門建立業務聯系機制,保證城市規劃、建設、維護監管與行政處罰的有效銜接。建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銜接機制。
負責領導:白光
責任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各縣區政府
配合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