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15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11-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15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盤錦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70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好運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提升糧食生產能力、節水增效和農民增收,貫徹落實節水優先戰略方針,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堅持政府和市場協同發力,以明晰水權、定額管理為前提,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創新水價機制和管理體制為動力,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綜合施策。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等政策措施,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水權制度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機制創新、投融資機制改革等相關改革相銜接。
堅持因地制宜。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灌區的自然稟賦條件,科學選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改革方式。優先選擇基礎條件好、基層組織積極性高、群眾意愿強的地區開展改革試點,以點帶面,扎實推進。
堅持統籌兼顧。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保障農村群眾生活、生產的合理用水需求,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差別水價機制,促進節約用水、科學用水和高效用水。
堅持節水優先。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力推行節水灌溉技術和農藝節水技術。在總體上不增加用水總量的前提下,力爭擴大灌溉面積,加快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觀光農業,通過節水實現增產、增效、增收的綜合收益。
(三)改革發展目標
用5—8年時間,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資源、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的水價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水價管理體制和取用水監管體系,以價格杠桿推動節約用水,群眾節水意識得到明顯增強,逐步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到“十三五”末期,農業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部分達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和末級渠系改造,推廣渠道防滲、低壓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實現庫、渠、井灌優化調度,地表水、地下水得到合理利用,實現現代農業集約化、區域化發展,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升。
二、扎實做好水價改革基礎工作
(一)拓寬投入渠道
通過價格主導、產權保障、財政引導等方式,吸引農事企業自籌和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PPP等方式多層次、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探索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所有人以設施作為抵押,取得金融貸款支持的有效途徑。財政性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重點向改革積極性高、措施實、進展快、效果好的縣區(經濟區)傾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以下均須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明晰初始水權
以縣(區)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區域與流域相結合,明晰農業初始水權。農業初始水權與土地承包權相匹配,按照取水許可水量、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用水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事企業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權證期限與土地承包期相一致。(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農委)
(三)鼓勵水權流轉
將用水總量作為剛性約束,建立交易靈活、管理精細的水權管理制度。以區域、流域、灌區為界,逐步建立水權交易市場。鼓勵用戶節余水量進入市場交易,或由政府授權的部門予以回收、調劑,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
(四)加強計量設施建設
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加快完善供水計量體系,提高供水計量的透明度和精準度。大型灌區和中型灌區要配套到斗口以下,有條件的要延伸到農渠出口;小型灌區和末級渠系根據管理需要細化計量單元;機井提水灌區全部安裝計量智能卡。(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
(五)強化供需管理
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大力推廣渠道防滲、低壓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集成發展水、肥、藥一體化技術和農機農藝節水技術,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據《遼寧省行業用水定額》,細化灌溉定額,加強供水計劃管理,優化用水調度,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農委)
(六)完善終端管理
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實行物業化管理。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并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事企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農委)
(七)深化行業改革
鞏固水管單位體制改革成果,繼續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離。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行政,水管單位逐步向企業過渡,提升供水服務水平,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制。做好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工程良性運行。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編辦、市農委)
三、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
(一)分級制定水價
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市、縣(區)分級管理。水源工程與灌溉單位分開管理的供水價格應分別核算,原水價格按照水源工程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確定;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原則上由政府指導定價,具備條件的也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入建設的工程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協商定價,具體方式由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自行確定。大中型灌區推行水管單位、用水戶合作組織兩級管理和“骨干工程+末級渠系”的終端水價制度。(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二)科學確定水價
綜合考慮供水成本變化、增產增效情況、高效節水發展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科學制定水價。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地區,要盡量提高并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協商定價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確定。在合理確定農業用水定額基礎上,鼓勵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兩部制水價。(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三)推行差別水價
根據我市水資源狀況、水管單位運行情況和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實際,可區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實行差別水價。實施高效節水灌溉的農田,水價適當優惠;采用傳統方式灌溉的作物,水價適當上浮;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設施農業和養殖業力爭達到全成本價格,糧食作物通過精準補貼達到運行成本水價;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類型的水價要盡量接近。(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四)適時調整水價
在保障投資者合理收益、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水價。地下水用水價格要明顯高于地表水,確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合理利用價格杠桿,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五)加強成本控制
水管單位要加大水管體制改革力度,通過合理定編、科學設崗、節能降耗、細化管理等措施,降低供水成本,加強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開制度。(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六)完善成本監審
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供水成本核算監督與管理,約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長。政府定價的,實行成本監審,嚴格定價程序。(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水利局)
四、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一)建立補貼機制
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補貼的對象、方式、環節、標準、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管理等,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自行確定。(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二)建立獎勵機制
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農事企業予以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意識和積極性。(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
(三)籌集獎補資金
統籌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等獎補資金,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來源。(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財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部署,扎實做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是本地區改革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組織開展本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各縣區(經濟區)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明確改革時間表和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物價局)
(二)明確責任分工
物價、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物價部門負責指導建立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把握農業水價改革的力度和時機;財政部門負責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供水計量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強化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充分發揮使用效益;水利部門負責加快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以及供水計量體系建設,加強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農業部門負責積極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推進節水措施。各縣區(經濟區)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改革經驗,適時予以推廣,抓好落實,并于每年年末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物價局)
(三)加強監督考核
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納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照本方案和各縣區(經濟區)工作方案確定的年度改革目標任務,每年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進行考核。對敷衍塞責、拖延扯皮、屢推不動、重視不夠、研究甚少、貫徹不力的,依法依規問責追責。同時與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考核掛鉤,通過項目和資金傾斜,獎優罰劣,獎勤罰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四)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各縣區(經濟區)要加強培訓,切實提高農民科學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強水價綜合改革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強宣傳,轉變農民用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做好政策解讀,爭取社會各界和用水農戶對水價綜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為推進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水價綜合改革平穩順利實施。(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