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16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12-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16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56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盤錦市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8日
盤錦市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參照《遼寧省省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實施方案》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組建省屬企業集團和推進省屬企業股權多元化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遼政發〔2016〕2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國資國企改革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授權盤錦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對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統一國資監管制度、規則和標準,形成國資監管機構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與政府公共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的整體合力,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整合國有資源、資產,推進企業化、市場化運作,有效發揮和釋放國有資本功能作用,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成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市直各部門不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2.堅持分類施策、分步推進。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原則上納入市國資委監管范圍,根據經營性資產的具體特點和監管情況,分類研究、分步實施。
3.堅持市場化改革、優化配置。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在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制下,積極推進資源整合重組,培育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
4.堅持統籌協調、穩妥推進。加強頂層統籌和各部門協調配合,確保經營性資產的完整性、人員的穩定性、財務的真實性、經營的連續性。
三、實施范圍
未納入市國資委統一監管的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新組建的國有企業、各集團公司擬整合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形成的企業。
四、方法步驟和責任分工
(一)國有企業分類處置,實施向各集團公司劃轉。具體步驟:
1.明確范圍
由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國有企業分類處置名單。
2.資產清查
對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各集團公司擬整合的其他企業進行資產清查。
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配合單位:市直各企業主管部門、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企業改制
分類推進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改制,主要采取注銷、出售、公司制三種形式,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市直各企業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總工會、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
4.分類處置
(1)對公司制的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納入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根據行業類別對應劃轉至各集團公司。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直各企業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各集團公司
(2)對具有一定行業特殊性的企業,報市政府批準,設置過渡期,適時向集團公司劃轉,市國資委與原主管部門簽訂委托監管協議,市政府派出監事會。
責任單位:市直各企業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3)對于各集團公司擬整合的其他企業,通過無償劃轉、混合所有制、產權轉讓等方式劃入集團公司。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集團公司,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
(二)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施向各集團公司劃轉。具體步驟:
1.明確范圍
由市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納入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名單。
2.推進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1)明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任務、流程和進度安排,推進事轉企改制工作。
責任單位:市編委辦
配合單位:各轉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明確轉企改制事業單位職能和編制調整相關事宜。
責任單位: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編制“事轉企”改制方案,明確劃轉資產、債務和人員安置等事宜,報市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完成改制工作。
責任單位:各轉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各集團公司
(4)將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形成的企業,納入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對應劃入各集團公司,做好相關職能、資產債務和人員接收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轉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配合單位:各集團公司
(三)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簡稱四大機關)所辦企業脫鉤移交。
對四大機關所辦的保障服務性企業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設置過渡期,適時推進轉企、改制、脫鉤等工作。過渡期內,市國資委與四大機關辦公室簽訂委托監管協議。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協力推進。市編委辦、財政、人社、審計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市國資委要做好納入國資統一監管企業和資產的產權劃轉、規范監管等工作。各集團公司要做好劃轉整合、重組等工作。各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要認真落實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此項工作由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督辦范圍。
2.完善政策措施。市編委辦、財政、人社、國土資源、工商、國資、稅務等部門對政企脫鉤、職能劃轉、“事轉企”和企業改革重組涉及的財政政策、資產處置、人員安置、勞動關系處理、社保關系接續以及稅費等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鼓勵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劃入集團的在職事業單位編制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保留事業編制身份,檔案封存,工資經費設置過渡期,前期由市財政負擔,逐步轉由所在企業集團負擔。若國家和省出臺新的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3.做好資產劃轉。移交過程中,相關單位劃轉涉及的賬面資產及所負債務原則上一并劃入對應集團公司。經營性職能劃歸集團的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局會同其行業主管部門,將與其相關聯的賬面資產在報請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劃入對應集團,同時明確市國資委為市政府出資人代表,劃歸集團的企業由市國資委將其賬面資產劃入對應集團。完成資產清查后,對此次移交的資產、負債進行調整。相關企事業單位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各集團公司承擔。
4.強化企業市場化運行。突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納入市國資委統一監管后,要以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切實轉變經營機制和管理模式,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員工持股等方面改革。各集團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勞動、人事、分配等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市場化用工,激發各類要素活力,促進企業加快做強、做優、做大。
5.確保平穩推進。堅持“成熟一戶、實施一戶”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改制、劃轉等工作。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未納入市國資委統一監管前,由原主管部門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期間平穩有序運行。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政策,認真答疑解惑,及時化解矛盾,做到職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經營業務不斷。市直各部門所屬企業移交前形成的信訪穩定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由企業原主管部門負責研究解決。
6.嚴肅工作紀律。市直各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變更、出售等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格財務管理,嚴禁突擊花錢,嚴禁轉移、侵吞、擠占國有資產,嚴禁隨意處置國有資產。涉及國有資產出售的,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在產權交易機構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處置。同時,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管理等其他各項紀律。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新設國有企業,均納入市國資委統一監管范圍。
7.加強部門協作。市直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后,合理界定市國資委、行業管理部門和國有企業的各自職責,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依法承擔各自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行業標準,并履行監督、指導職責。市國資委要支持、配合行業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進行管理和指導,涉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主動征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國有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依法享有對企業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要帶頭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執行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主動服務行業改革發展大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骨干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