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1-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1日
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國有企業(含駐盤央企、駐盤省企和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堅持國有企業減負與優化資源配置相結合,促進分離后的“三供一業”可持續發展。堅持政策引導和與企業為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社會穩定。
2.規范標準、有序實施。堅持多渠道籌資,國有企業與政府共同承擔改革成本。依照“維修為主、改造為輔、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標準,以不低于我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施移交改造,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優化整合。堅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標準、工作流程等,保證移交改造后的設備正常運行。
3.職責明晰、有效銜接。“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為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要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共同協商分離移交事項,并組織實施,確保分離移交工作有效銜接。
二、移交范圍
國有企業(含駐盤央企、駐盤省企和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主要涉及國有企業所承擔的職工家屬區和周邊其它單位住宅及辦公場所的供水(含工業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物業管理及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協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標
在推進駐盤央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含駐盤央企、駐盤省企和市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維修改造,使其達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采取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的形式,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接收企業
結合我市“1+6+2”集團公司組建工作實際,“三供一業”接收企業及接收業務安排如下:
1.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水務集團)為國有企業供水業務接收企業;
2.國網盤錦供電公司為國有企業供電業務接收企業;
3.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政集團)為國有企業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物業設施和市政設施接收企業。
各接收企業正式接收后,實施市場化改革,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五、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責任分工
移交企業與接收企業要做好工作銜接,嚴格落實責任,共同做好分離移交工作。
1.人員安置。在移交企業與接收企業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開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接收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優先聘用移交企業人員,無法被接收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2.移交銜接。接收企業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業做好移交業務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工作,保證符合改造標準并順利移交。
3.運維責任。移交雙方要在移交協議中明確移交日期(以改造資金全部到位日期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業負責承擔運行、維護責任,由接收企業配合;工程改造期間,由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共同承擔運行、維護責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企業獨立承擔運行、維護責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業與所在地政府要協調相關單位和用戶,保障施工條件。
5.手續辦理。移交企業用地紅線內的相關手續辦理以移交企業為主,接收企業配合;紅線外的相關手續辦理以接收企業為主,移交企業配合。
6.損壞賠償。改造施工過程中,因道路開挖等造成的損壞,在移交企業用地紅線內的,原則上只恢復不補償;紅線外涉及市政、綠化等公共部分的,原則上只恢復不補償,由接收企業按相關程序做好報批及驗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業依據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辦理。改造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恢復資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7.資金申請。改造資金經地方政府與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共同確定后,由移交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申請資金,資金到位后實施改造。對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物業,由移交企業向總公司申請全額補貼,確保按照標準建立、補足維修資金,并存入維修資金專戶。
8.信訪維穩。移交企業要做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主動向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職工、周邊居民等相關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所在地政府要加強指導和協調,與移交企業共同做好維穩工作。
9.職責分工未盡事項,由雙方在協議中另行約定。
六、組織保障
為加強我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組,具體如下:
1.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
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移交企業主要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統籌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
2.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3個專項工作組和2個重點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遼河油田公司和北方華錦集團),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移交企業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工作。各專項工作組分別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明確政策措施。駐盤央企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駐盤省企、市屬國有企業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可以通過申請城區老工業區、獨立工礦區、城市基礎設施改造等專項資金或通過變現接收“三供一業”相關土地資產等措施籌集資金。
2.明確分離移交費用。駐盤央企按照《盤錦市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設施改造技術標準和費用執行標準(試行)》(盤政辦〔2016〕42號)執行;駐盤省企、市屬國有企業參照執行。分離移交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和監理費等。
3.規范審核程序。接收企業要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規定,對分離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并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
4.嚴格移交程序。移交企業要做好移交資產清查、財務清理、審計評估、產權變更及登記等工作,并按照財企〔2005〕62號文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5.明確財務規則。移交雙方要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并將賬務處理依據和方式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分離移交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由中介機構出具專項鑒證意見,并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6.創新移交途徑。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物業移交原則上由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接收,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要積極與實力強、信譽好的國有物業服務企業合作,接收移交企業的物業管理職能;已經進行過房改的職工家屬區,也可在相關單位指導下,由業主大會市場化選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實行業主自我管理。
八、責任分工
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工作組負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和各級政府要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撥付國家批準下達的專項改造資金。
3.市國資委負責辦理市屬企業資產劃撥事宜。
4.市發改委負責改造項目立項和審批工作。
5.市人社局負責做好“三供一業”人員移交過程中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工作。
6.市住建委負責指導實施供熱、供水和物業管理維修改造施工等事宜。
7.國網盤錦供電公司負責接收職工家屬區供電設施。
8.市油田辦負責遼河油田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綜合協調工作及遼河油田公司專項工作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9.市經信委負責供電設施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工作及北方華錦集團專項工作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各移交企業負責本企業的資產清查、社會穩定和資金爭取等工作,承擔移交改造的運行維護責任。遼河油田公司和北方華錦集團等重點移交企業要指定專業部門負責企業的維穩工作,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可能因“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而引發的信訪問題。
11.各接收企業負責配合移交企業做好資產清查、人員安置和運行維護等移交前、中、后期的銜接工作,負責組建專家組、制定移交標準和編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12.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協調配合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所屬國有企業分離移交工作。
九、進度安排
2017年3月末完成移交項目對接協議簽訂工作。2017年6月末完成移交項目工作。2017年底完成移交項目維修改造工作。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由市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16〕86號)同時廢止。
附件:1.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組人員名單
附件1
盤錦市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市長
副組長: 白 光 副市長
王永威 副市長
張志東 遼河石油勘探局局長
杜秉光 北方華錦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成 員:索樂民 市政府秘書長
邵炳南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梁建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
毛延紅 市國資委主任
張曉輝 市經信委主任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何 敏 市人社局局長
李之棟 市住建委主任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孫 雨 盤山縣縣長
楊壯力 雙臺子區區長
陳寶庫 興隆臺區區長
陳林松 大洼區區長
葛立軍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主任
馬曉春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張鶴前 遼寧省盤錦監獄監獄長
馬顯智 國網盤錦供電公司總經理
董成功 盤錦北方瀝青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家興 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工程公司總經理
郭宏偉 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孟衛工 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
呂慶剛 北方華錦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耿心一 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德坤 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統籌推進工作,辦公室主任毛延紅(兼)。
附件2
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組人員名單
一、“供水”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人員名單
組 長:白 光 副市長
副組長: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耿心一 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孟 平 遼河油田公司副總師、礦區事業部常務副主任
楊德俊 北方華錦集團資產部部長
蓋 俊 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劉德成 遼寧省盤錦監獄水電處處長
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專項工作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耿心一(兼)。
二、“供電”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人員名單
組 長:王永威 副市長
副組長:梁建松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李士庫 市經信委副主任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李劍華 國網盤錦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孟 平 遼河油田公司副總師、礦區事業部常務副主任
楊德俊 北方華錦集團資產部部長
鮑仁忠 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德成 遼寧省盤錦監獄水電處處長
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網盤錦供電公司,負責專項工作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李劍華(兼)。
三、“供暖、燃氣、物業及市政管理”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人員名單
組 長:白 光 副市長
副組長: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張德坤 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孟 平 遼河油田公司副總師、礦區事業部常務副主任
楊德俊 北方華錦集團資產部部長
鮑仁忠 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蓋 俊 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薛和平 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公司經理
馬德臣 遼寧省盤錦監獄行政處處長
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專項工作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德坤(兼)。
四、遼河油田公司“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人員名單
組 長:白 光 副市長
副組長: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孟衛工 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
成 員: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士庫 市經信委副主任
柳洪路 市油田辦副主任
孟 平 遼河油田公司副總師、礦區事業部常務副主任
李劍華 國網盤錦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耿心一 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德坤 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油田辦,負責專項工作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柳洪路(兼)。
五、北方華錦集團“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人員名單
組 長:白 光 副市長
副組長:張志堅 市政府副秘書長
呂慶剛 北方華錦集團副總經理
成 員:李士庫 市經信委副主任
徐世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楊德俊 北方華錦集團資產部部長
李劍華 國網盤錦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耿心一 盤錦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德坤 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專項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專項工作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李士庫(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