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7〕2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生態建設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2-14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7〕2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生態建設專項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生態建設專項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13日
盤錦市生態建設專項行動計劃
為貫徹市委六屆十次全會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推進落實《中共盤錦市委關于落實“四個著力”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實現“到2020年,建成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工作目標,以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為主旨,以發展生態經濟為主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項,以著力推進綠色生產、綠色生活、綠色循環、綠色節能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項目推進,實化細化產業結構調整、污染物減排、城鄉環境治理、強化執法監督等任務舉措,確保“四個著力”全鏈條落實,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提供生態環境保障,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和“四個驅動”、“六個新的增長點”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和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為總攬,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人民群眾福祉為目標,構建“政府統領、部門聯動、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創建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指標》要求,2017年,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綠色循環低碳產業結構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實現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至76.5立方米/萬元;單位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達到70萬元/畝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至0.74噸標煤/萬元;PM2.5、PM10年均濃度分別達到46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74.7%;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城鄉公眾生態文明教育實現常態化。9月末前編制完成《盤錦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并通過環保部專家論證;10月末前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實施。各縣區規劃要提請縣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實施。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構建生態空間格局
1.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方案編制,制定《盤錦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管理辦法》,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從源頭保障區域生態安全。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園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嚴格劃定耕地紅線。完成耕地紅線劃定,并嚴格遵守耕地紅線,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不下降。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保證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開展建立濕地保護名錄,頒布《盤錦市濕地保護管理條例》,確保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達到41%。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完成退養還灘工作任務。制定退養還灘工作實施方案,完成退養還灘工作任務。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
牽頭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統計局,相關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5.完成規劃環評執行率。強化園區規劃環評執行率,原則上我市域內不再新設化工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落實情況責任追究試點工作,“從嚴”管控現有城區內工業園區建設項目,對縣區執行項目環評工作開展全面檢查,對縣區、經濟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查情況進行督查。全市縣級以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覆蓋率達到10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全面發展綠色生態經濟
1.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積極推進節能降耗重點工程建設,構建節能降耗科技創新體系,推行市場化節能降耗機制,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耗工作,加強能源消耗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實現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至0.74噸標煤/萬元。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減少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廣高效節水技術和產品,發展節水農業,強化城市節水,推進企業節水改造,嚴控地下水開采和高耗水人造景觀工程,建設節水型社會,實現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至76.5立方米/萬元。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提高單位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產業發展模式,采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促進石化及精細化工、裝備制造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改造存量,優化增量,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和入園搬遷;嚴把土地審批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單位面積工業用地增加值,實現單位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達到70萬元/畝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提升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審核比例。完成全市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審核名單篩選工作,實現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審核比例達到10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5.發展生態農業。統籌考慮種養規模和環境消納能力,探索標準化循環發展的新型種養結構,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主推“一水三養、一地四用、一季四收”的高效生態綜合種養模式,年末實現45萬畝。繼續面向大企業、大集團發展認養農業,年末前認養面積達到30萬畝。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商務局、市農機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全面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積極推廣農村居民使用壁掛爐取暖。大洼區城區內所有10噸以下燃煤鍋爐全部并網或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推進華錦集團、長春化工燃煤發電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餐飲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加強施工場地、道路、混凝土攪拌站、大型堆場的揚塵管理。全面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及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實施“網上注銷、路面禁行、淘汰報廢”全方位行動,全市范圍內淘汰黃標車6171臺。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大力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繼續組織實施螃蟹溝、六零河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加大遼河水環境保護力度,實現遼河流域干流水質保持穩定不降,出市水質優于入市水質,消除劣Ⅴ類水體,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完成100個村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完成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工作,編制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方案,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完成盤山縣太平鎮擁軍村及周邊污染土壤修復示范項目2017年階段性工作。實現土壤環境質量不降低且達到考核要求。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林園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制定我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確定減排項目責任主體,督促指導項目單位建立減排項目調度檔案。8月末前完成現場調度、檢查減排項目實施進展情況;11月末前預測全年減排量,減排項目檔案建立完畢;年末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我市2017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畜牧獸醫局、市統計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5.保證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達標。綜合反映我市區域生物豐度指數、植被覆蓋指數、水網密度指數、土地脅迫指數、污染負荷指數和環境限制指數的生態環境狀況指數達到55以上且不降低。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園局、市統計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6.提高森林覆蓋率。在適宜植樹的林地做到栽滿栽嚴,深入推進宜居鄉村綠化工作,不斷完善、提升綠化標準,打造城鄉一體的生態綠化格局,加強林木資源管護,確保森林面積達到95.67平方公里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7.加大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力度。依法對國家一、二級野生動物、植物進行嚴格保護,無違法采集及獵捕、破壞等情況發生。防止外來物種入侵,確保外來物種入侵對區域生態系統的結構完整與功能發揮不造成實質性影響,未導致農作物大量減產和生態系統嚴重破壞。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8.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開展全市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工作,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摸底工作,完善企業環境管理檔案。進一步推進市及縣區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省固廢“十三五”規劃要求,積極推進我市環保再生資源產業園區規劃調整工作,跟蹤考核危廢處理新項目建設進度及原有升級改造項目的工作落實情況,推進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入園進度。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衛計委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9.建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建立污染場地環境全過程監管體系,出臺污染場地環境風險防范的調查、監測、評估、修復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且不發生污染場地風險事故。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安監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0.杜絕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修訂完善《盤錦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高各相關部門和企業預防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加強環境監管工作力度,確保無國家或相關部委認定的資源重大破壞事件發生,無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市消防局等相關單位,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1.規范畜禽養殖。按《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確保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關停、轉產、搬遷,完成禁養區內188家畜禽養殖場搬遷任務,其中:盤山縣61家、雙臺子區36家、興隆臺區14家、大洼區41家、遼東灣新區21家、遼河口生態經濟區15家。年末前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養殖場1個。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打造生態文明綠色生活
1.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水源地日常環境管理和專項檢查監督工作,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衛計委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強污水處理廠日常精細化運行監管,完成大洼區2萬噸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容、遼東灣新區1萬噸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加快實施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城鎮新建小區建設全部實行雨污分流,確保新建小區與截污管網同步建設,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提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指導、督促落實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城區主次干道、廣場、居民小區、城中村等區域垃圾收運工作,并做到垃圾密閉式運輸,確保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安全穩定規范運行。實現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住建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衛計委、市統計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增加城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實施8個城區公園建設改造,其中:雙臺子區1個、興隆臺區5個、大洼區2個。新建公園3個,實現新增綠地面積21萬平方米。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林園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5.實現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目標。各類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項目全面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到11月末,完成市本級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和盤山縣縣級可再生能源示范工作,實現全市新增綠色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標識項目超過6項,城鎮新建綠色建筑面積占城鎮新建建筑總面積比例達到4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住建委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6.保證公眾綠色出行率。打造便捷客運服務圈,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優質、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務。開通興隆臺區至各大旅游景點和遼東灣新區公交線路。開工建設5萬平方米興隆臺區停車場,做好遼東灣客運樞紐項目建設,推進全域客運公交一體化,實現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和客運班車)、自行車、步行等綠色方式出行人次占交通出行總人次比例達到5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7.提高節能、節水器具普及率。積極推進節能、節水器具銷售,實現通過認證的節能、節水器具銷售數量占同類用電、用水器具銷售總數量比例達到7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質監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8.提高政府綠色采購比例。將產品種類以及環保標準作為政府采購依據,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確保政府綠色采購比例達到72%。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公共采購交易監管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五)建立完善生態制度體系
1.編制完成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委托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盤錦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規劃》編制工作, 9月末前編制完成并通過環保部組織的專家論證,10月末前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實施。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水利局、市統計局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占黨政實績考核的比例。制定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方案,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占黨政實績考核比例達到2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末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提升固定源排污許可證覆蓋率。加大排污許可證管理力度,建立固定源排污許可體系。6月末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完成時限:2017年6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提高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占比。各縣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區規劃按要求通過縣區人大審議并實施,制定出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區實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計劃,確保完成年度創建工作任務。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
(六)全力打造生態文化
1.保證黨政領導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人數比例。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副科級以上在職黨政領導干部培訓計劃,邀請省、市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專題培訓、輔導報告或開展網絡培訓等方式開展學習培訓,確保黨政領導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人數比例達到100%。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知識知曉度。開展世界地球日、環境日、水日、濕地日以及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生態文明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和公益活動。加大環境友好型學校、社區等創建力度。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市人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確保公眾對資源節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全球及區域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等生態文明知識知曉度達到8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文廣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等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確保環境信息公開率。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公布各類環境信息,暢通舉報、聽證、輿論和公眾監督等渠道,有序增強公眾參與程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確保環境信息公開率達到8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文廣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提高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滿意度。采用問卷調查、獨立機構抽樣調查等方式對16周歲以上居民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滿意度調查,保證調查結果真實性和客觀性,實現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滿意度達到80%以上。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
牽頭單位:市統計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各縣區、經濟區也要加強領導,明確相應工作機構,圍繞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任務全力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將本計劃37項工作任務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和統推體系,并分解落實到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做到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四個明確”。各縣區、經濟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各牽頭單位要制定所承擔重點任務的落實方案,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四個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
(三)加大資金支持。各縣區、經濟區要加大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資金投入,將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直相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國家、省對口部門的對接,積極對上爭取資金和政策。同時,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積極整合資源,拓展投融資渠道,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多樣化,規范有序的生態文明建設投融資體系,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提供資金支撐。
(四)嚴格責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四個著力”生態建設專項行動工作任務推進情況,并定期通報工作完成情況;市監察局對在專項工作中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