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14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意見(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12-2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14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75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盤錦市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遼財教〔2012〕577號)精神,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盤政發〔2015〕40號)要求,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建立健全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機制,不斷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為適齡幼兒提供基本、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公平性原則。公辦、民辦幼兒園機會均等;城鄉幼兒園獎補標準統一。
普惠性原則。幼兒園接受政府限價或執行協議約定收費標準,降低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逐步建立合理的辦園成本分擔機制。
保障性原則。幼兒園依法辦園,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杜絕違法用工現象,推動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
發展性原則。通過獎補,逐步調整辦園結構,建立學前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引導幼兒園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學前教育公益服務體系。
二、獎補對象、方式與標準
(一)獎補對象
達到星級標準,執行政府限價的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達到星級標準,執行政府限價的公辦性質幼兒園;達到星級標準,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二)獎補方式
依據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兒童數,以生均撥付方式予以獎補。各縣區(經濟區)教育行政或相關部門依據幼兒園辦園規模和實際在園兒童人數,核定應獎補人數,建立相關檔案,并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獎補標準
每年按在園兒童每人每月平均100元標準安排獎補資金,全年按10個月計算。
三、資金承擔與職責分工
(一)資金承擔
普惠性幼兒園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和幼兒園所在縣區(經濟區)兩級財政各按50%比例共同承擔。
(二)職責分工
市教育部門:負責各縣區(經濟區)普惠性幼兒園申報材料匯總工作;會同市財政部門抽查和審驗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各縣區(經濟區)獎勵補助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各縣區(經濟區)教育行政或相關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普惠性幼兒園的資格認定、在園幼兒數量進行審核;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并向市教育局提供普惠性幼兒園獎補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與普惠性幼兒園簽訂提供普惠性服務協議;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普惠性幼兒園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市財政部門:負責獎補資金的籌措及撥付工作;對各縣區(經濟區)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檢查。各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負責籌措落實配套資金,同時對兩級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市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公辦幼兒園限價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對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備案,對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情況進行審核。
四、資金申報與撥付
(一)幼兒園申報。每年4月,幼兒園依據申報認定條件及各縣區(經濟區)制定的相關文件要求,自愿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資格審核。每年6月,各縣區(經濟區)教育行政或相關部門、物價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申報的幼兒園進行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報送市教育局。在園兒童數以每年3月和6月的平均數據為標準(小班每班25人、中班每班30人、大班每班35人為班級人數最高上限,在園兒童低于應容納幼兒數量,則以實際人數為準)。
(三)認定公示。每年7月,市教育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匯總認定后,通過一定方式將獲得獎補的幼兒園名單予以公示。各縣區(經濟區)教育行政或相關部門與幼兒園簽訂《普惠性幼兒園協議書》。幼兒園要將本園級別、收費情況、在園兒童等信息在幼兒園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四)資金撥付。每年11月前,市級獎補資金全部下撥,由各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將市級獎補資金及縣區(經濟區)配套資金一并撥付至教育行政等相關部門,并由其負責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
五、管理與監督
(一)管理職責
1.各級財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級管理,負責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專項檢查。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年度獎補資金實施計劃,建立相關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普惠性幼兒園基礎數據。
3.各級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普惠性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制定獎補資金使用計劃,并將上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作為下一年度申報審批的依據之一。
4.各級物價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對幼兒園收費進行備案和監督,對收費情況進行審核。
(二)資金使用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改善園所環境、增設教學設備、開展教師培訓等,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對惡意套取、挪用補助資金的,要取消或收回當年補助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監督與責任
1.考核機制。市政府將各縣區(經濟區)普惠性幼兒園獎補配套資金安排工作納入當地政府教育工作績效考核。各縣區(經濟區)獎補資金配套金額不足、到位不及時的,將減少下一年度市級學前教育獎補資金,并責成各縣區(經濟區)及時補足配套資金。市教育、財政、物價部門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2.獎懲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惠性幼兒園的監管,對辦園行為不規范、保教質量嚴重下滑、財務管理混亂、違規亂收費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普惠性幼兒園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幼兒園。
市教育、財政、物價部門要根據我市學前教育發展實際,按本意見要求,對獎補對象、標準、方式等實行動態管理。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普惠性幼兒園的申報、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經濟區)教育行政或相關部門可參照本意見制定本地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遴選認定及管理實施細則。
本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