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8〕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5-28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18〕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99號)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完善醫療衛生體系、解決社會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勞動力潛力釋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以人為本、體現公益的基本原則,科學謀劃、大力推進,推動全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普遍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各盡其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主導,構筑醫防合作,聯動發展的精神衛生工作新格局。建設市精神病醫院,依托精神醫療衛生專業機構,最大程度滿足階段性和符合時代要求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
(一)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市、縣區要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殘聯、老齡等部門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到2020年,全市所有鎮(街道)全部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領導小組。
(二)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加強規劃引領,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要設立精神科,有條件的縣要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到2018年末,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或綜合性醫院精神科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實現全部覆蓋。
(三)加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隊伍建設。按照國家要求,配備精神衛生專業人員,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專業素質,提高救治能力。
(四)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管理任務。依托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強制醫療病房,救治重性精神障礙患者。到2018年末,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70%以上;精神分裂治療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均達到80%以上。
(五)全面提升精神衛生系統防治能力。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會診、轉診制度,為患者提供科學規范的診療服務。到2020年,全市抑郁癥治療比2015年提高50%,全部建立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和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加強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設。
(六)推動建立精神障礙康復系統工程。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擴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到2018年末,30%以上的縣區開展社區康復工作,其中3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到2020年,70%以上的縣區開展社區康復工作,其中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七)營造關心心理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廣泛開展精神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活動,全域覆蓋率達到100%,不斷提高心理健康知識在城鄉普通人群和在校學生中的知曉率。到2018年末,城鄉普通人群和在校學生中的知曉率分別達到60%、40%和70%。到2020年,分別達到80%、60%和90%。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立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統籌協調精神衛生機構改善設施條件;加強全市精神衛生防治隊伍建設,市、縣(區)要配置精神衛生專職防治人員;合理配置全市精神衛生資源;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加強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考核;指導建立強制醫療病房;制定支持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政策;研究制定體現醫務人員勞動價值、符合精神衛生工作特點的診治、護理收費標準;協調各部門做好本方案落實情況督導與考核工作。(市衛計委牽頭,市綜治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編委辦、市殘聯等部門配合)
(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因對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責任。(市綜治辦牽頭,市衛計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等部門配合)
(三)組織開展學校精神衛生教育,實現在校生心理健康。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要設立心理咨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并配備專職教師,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制定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處理預案,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現心理健康從小抓起。(市教育局牽頭,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殘聯等部門配合)
(四)建立應急處置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已經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有肇事肇禍危險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要做好預防處置工作,建立警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走訪和管理工作,相關部門要共同落實管理責任,防止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按照應管盡管、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的要求,做好收治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牽頭,市司法局、市綜治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殘聯等部門配合)
(五)進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實現貧困患者醫療救助全覆蓋。做好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工作,做好醫療救助與其他醫療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適時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牽頭,市人社局、市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六)做好特殊場所肇事肇禍患者管控工作,落實強制醫療。做好特殊場所肇事肇禍患者管理工作,使患者全部依法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加強戒毒所等重點場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控和治療工作。(市司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七)積極發揮社會保障作用,切實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享有醫療保障。對于精神疾病患者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已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要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予以及時治療,盡最大可能緩解患者病情、減輕患者家庭和社會負擔;未參保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醫療保險政策和相關規定,協助相關部門資助其參保。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銜接工作。(市人社局牽頭,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八)做好康復服務工作,積極引導患者融入社會生活。做好精神衛生宣傳和服務社會工作;開展摸底調查,組織開展康復救助工作,做好貧困精神殘疾人彩票公益金項目;做好穩定期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引導患者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維護精神殘疾人合法權益。(市殘聯牽頭,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配套銜接落到實處。要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運行保障等工作,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確保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綜治部門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解決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加快推進落實。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扎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各項支持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四)強化督導評估。各級政府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實施計劃,對工作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市衛計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方案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