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0534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2-12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9〕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19〕14號 | 發布日期: | 2019-05-10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9〕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8〕31號)要求,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解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以提升環境質量和促進振興發展為主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溯源、科學分析、精細管理、聯防聯控”為工作思路,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船、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實現臭氧與細顆粒物(PM2.5)“雙控雙減”,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盤錦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及污染源普查結果,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建立問題清單,制定專項作戰計劃,明確責任主體,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完善保障機制,落實整改時限,掛賬督辦、逐一銷號、消除隱患、防止反彈。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以集中供暖為主,因地制宜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散煤替代工程,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標準倒逼,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嚴控柴油車污染。
堅持統籌推進和聯防聯控。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積極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船、控秸稈、治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城鄉統籌,實現城市主城區和周邊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與合作工作,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
注重全民共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實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社會組織作用,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
到2020年,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實現臭氧與細顆粒物(PM2.5)“雙控雙減”,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打贏藍天保衛戰,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
2.年度達到目標。
——2019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7%以上。
——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年度努力目標。
——2019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以上。
——2020年,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嚴格執行《盤錦市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通過利用華潤熱電機組升級改造、電鍋爐備用熱源以及燃煤與生物質耦合發電項目的建設,在城區大力推進清潔供暖工作,完成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和大洼區田家街道等城區及周邊熱源整合工作。大力實施清潔取暖,2019年清潔取暖比重達到88%;2020年清潔取暖比重達到89.7%。(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除特別注明,均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控煤炭消費總量。根據《遼寧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做好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情況考核工作,2019年為564噸,2020年為574萬噸。(市發改委牽頭)
實施區域一體化高效供熱。鼓勵現有大型發電機組實施供熱改造,大力推廣背壓機組、煤炭清潔燃燒技術。在興隆臺供熱區以華潤盤錦熱電廠為主熱源,保留盤錦廣田熱電金城熱源廠為調峰熱源,大洼區圣宏熱力鍋爐房為備用熱源,實現多熱源環形管網供熱運行方式,保障興隆臺區(含田家街道)、大洼區采暖面積。雙臺子供熱區以華潤盤錦熱電廠供熱機組為主熱源,華錦集團熱電廠化工余熱供熱為輔,盤錦雙臺子熱源廠為華潤盤錦熱電廠的調峰熱源。合理整合遼東灣新區工業和民用供汽供熱結構,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效節能鍋爐推廣工作,深入推進一縣(區)一熱源。2019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2020年,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暖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的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實現高效一體化供熱。(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牽頭)
3.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加大燃煤小鍋爐(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實施臺賬管理。嚴控新建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新、改、擴建單臺燃煤鍋爐蒸發量不小于40蒸噸/小時,個別縣城(區域)可根據供暖專項規劃、供暖人口及供暖半徑有所調整,但原則不小于35蒸噸/小時。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要予以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將在用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鍋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4.加強散煤治理。嚴格執行《遼寧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開展全市煤炭流通和用煤領域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和檢查檢驗工作。繼續推進農村清潔取暖工程,加強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費量較2017年降低3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和壁掛爐等,同時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9年,抽檢商品煤2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基本取締;2020年,抽檢商品煤3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按照《盤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要求,全市劃分禁燃區總面積158平方公里,具體范圍如下:北起城北街—遼河北路—環城北街—環城西路—遼河北堤—中華路—沿河南街—環城西路—興隆臺街—中華路—霍田路—錦江路—泰山路—春江街—泰山中路—雙橋街—大洼高中南—紅海灘街—雙興中路—霍田路—芳草路—惠賓大街—新于線—產業園區—新工街—疏港鐵路—北河沿—林豐路圍成的閉合區域。禁燃區范圍內使用的燃料組合劃分為高污染燃料類別Ⅱ類和Ⅲ類,其中一統河南路以南的盤錦精細化工(塑料)產業園、林豐路—疏港鐵路—環城東路以東的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園及環城南街與友誼大街以南的田家街道與大洼街道部分城區范圍執行Ⅱ類禁用燃料組合,劃定面積為73.18平方公里;其他禁燃區范圍執行Ⅲ類禁用燃料組合,劃定面積為84.82平方公里。
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對于現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要按照市和相關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規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關單位和個人要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機關、企事業單位炊事散煤,全部由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禁燃區內禁止生產、銷售高污染燃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電力、石化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國家及省可再生能源整體調控政策,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工程建設,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6.5%。(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國網盤錦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7.優化產業布局。按照省統一部署,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縣區、經濟區要提高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要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執行水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9.深入開展涉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全面開展涉氣“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對混凝土攪拌站、防水卷材、小煉油、小化工等行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分類處置。對已完成整治的涉氣“散亂污”企業開展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20年全面完成涉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0.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及省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石化行業環境風險排查,全面掌握石化行業企業環境風險狀況,健全區域及企業應急預案,建立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隱患排查與風險評估系統》數據庫,逐步建立環境風險全過程監管機制,有效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石化、建材、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開展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商務局配合)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2019年全市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20年,全市熱電聯產項目和集中供熱企業實行超低排放,2021年,全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1.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縣區、經濟區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2.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各類園區、開發區基本完成園區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20年底前,全市各園區及重點污染源基本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3.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促進綠色低碳出行。
14.改善道路貨運結構。加強道路貨運企業政策宣傳。協調推進港口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加快推廣集裝箱式多式聯運。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無車承運等運輸組織形式。提高運輸及物流效率降低貨物空載率。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大力發展清潔客貨運,提高公共交通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汽車占比,穩步推進液化天然氣汽車在重型運輸領域的應用。2019年,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5%,城市公交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90%。2020年,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城市公交車力爭全部更新(改造)為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市交通局負責)
指導全市充電設施科學合理布局,根據我市中長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區域分布、類型結構等相關要素,適時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要求。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在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按一定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并在安全評估和論證后組織實施。(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配合)
15.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2019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90組以上。2020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100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各項監管要求,加大港區內加油點油品質量監管,加大船舶油品含硫量監督檢查。(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盤錦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以柴油貨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機動車道路行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聯合監督檢查,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制度。設置機動車低排放控制區,低排放區控制區范圍如下:
興隆臺區:南起惠賓大街,北至興隆大街,東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區域。
雙臺子區:南起科技大街,北至朝陽街,東起雙興路,西至中華路,所包含的區域。
大洼區:南起金源街,北至紅海灘大街,東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區域。
盤山縣:南起府前大街,北至盛世大街,東起遼河路北路,西至西外環,所包含的區域。
每天7時至19時禁止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輛和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輛在我市低排放控制區內道路上行駛。(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生產、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2019年底前構建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可追溯生產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我市注冊的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裝置。(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縣區、經濟區要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配合)
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到2020年,確保盤錦港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上報省、國家相關部門,撤銷其相應公告、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17.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按照國家及省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鼓勵淘汰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制度和體系,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超標車輛需經已備案的單位維修后才能進行復檢,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全部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對機動車檢測機構的管理。環保、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要制定規范、建立各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嚴厲打擊環檢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凡經查實數據造假的環檢機構,將予以頂格行政處罰、移送公安機關,立即停止環檢業務,列入環保“黑名單”;情節嚴重者,交由資質認定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建立機動車尾氣檢車機構倒查機制。路檢路查中發現的超標冒黑煙車輛,要倒查其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在各類媒體對超標冒黑煙車輛及檢測機構予以曝光。查出率比較高的檢測機構,予以嚴厲處罰,直至取消資質。(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治理揚塵污染。
2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現場監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工業料場堆場管理。督促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評及排污許可證要求,加強工業料場堆場管理,對廠區內各種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存放、運送、裝卸流程實施管控,防治揚塵污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88%,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80%,實現“塵土不飛揚”。(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裸露地面綠化工作進度進行定期調度,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市林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1.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向省爭取建設秸稈收儲點(中心),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配合)
22.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秸稈焚燒管控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位的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將責任層層落實,包到村、包到戶、包到人、包到具體地塊,制作秸稈禁燒網格化責任人圖表,壓實責任、嚴防死守,強化督查巡查,實現監管秸稈禁燒全覆蓋。在有條件的地方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對秸稈焚燒現象進行實時監控。(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4.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大氣治理監管體系。建設“精確監測、精準溯源、科學決策、精細執法、落實責任、精準打擊”于一體的市縣鄉三級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平臺。集成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網格監測等環境信息,建立污染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的定量化響應關系,實現污染物動態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為治霾施策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在縣(區)、鄉鎮(街道)建立大范圍、高密度的監控網格,布設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微型子站,同步建設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形成科學化精細化的治理監管模式。建立盤錦市環境空氣質量輔助決策系統,2019年完成與省生態環境廳平臺連通,2020年完成與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門相關數據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25.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9年完成空氣質量預報會商中心建設,實現氣象與環保可視化視頻會商,實現提前7—10天分區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并開展臭氧氣象預報;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化工園區石化企業環境監控體系建設。對全市化工園區安裝自動化監控設備,對園區進行實時監控,并與“盤錦市環境空氣質量輔助決策系統”平臺聯網,有效解決化工園區異味擾民問題。華錦集團、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北方瀝青燃料公司、和運集團、長春化工、瑞德化工、浩業石化、遼河石化公司等石化企業廠界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7.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區、經濟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各縣區、經濟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全省聯網。重點區域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縣區、經濟區要針對建材、焦化、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縣區、經濟區將錯峰生產方案及時報市工信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各縣區、經濟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以減少污染物跨區域影響為目標,制定重點領域工作方案,將攻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經濟區。各縣區、經濟區要細化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調配綜合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配合)
(八)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30.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制定《盤錦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與削減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以石化行業為重點,全面啟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重點工程累計減排揮發性有機物達到0.91萬噸以上。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31.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9年,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33.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啟動居民投訴多的重點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市住建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機構。市政府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盤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二)開展督察督辦。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督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環境監察機構作用,對各縣區、經濟區實行駐點日常監察,深入縣區、經濟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創新督察督辦方式,完善督察運行體制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重點工作專項督察和重要節日重點督察,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專項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治理責任,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考核問責。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嚴格落實地方政府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對各縣區、經濟區實施年度考核,按月通報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適時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和惡化的縣區、經濟區進行約談,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兩項環境空氣改善目標的縣區、經濟區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縣區、經濟區,對黨委、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完成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任務、考核優秀的縣區、經濟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四)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建設項目服務水平,在項目建設初期主動介入監督,注重強化企業環境基礎建設,建立完善一企一檔、開展風險源排查等,實現預防與控制結合。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大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環保與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補助,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堅任務相匹配,增加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適時適度發行政府債券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公益性項目,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縣區、經濟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政策。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六)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按月公布縣區、經濟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縣區、經濟區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要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報道國家、省、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官方網站),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附件: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分解指標表
附件
PM2.5和優良天數比例分解指標表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
序號 |
縣區、經濟區 |
PM2.5 |
優良天數比例 |
PM2.5 |
優良天數比例 |
1 |
盤山縣 |
32 |
83 |
31 |
84 |
2 |
雙臺子區 |
28 |
85 |
28 |
86 |
3 |
興隆臺區 |
34 |
82 |
33 |
83 |
4 |
大洼區 |
35 |
79 |
34 |
80 |
5 |
遼東灣新區 |
36 |
79 |
35 |
80 |
注:PM2.5單位: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