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1938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18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20〕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綜合性消防救援應急響應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20〕3號 | 發布日期: | 2020-04-24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20〕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綜合性消防救援應急響應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綜合性消防救援應急響應機制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八屆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綜合性消防救援應急響應機制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消防救援資源,創新應急管理機制,著力構建統一指揮、資源優化、專常兼備、反應迅速、上下聯動的五大區域應急救援體系,有效解決全市各類消防救援隊伍力量分散、多頭管理、指揮不暢以及專業化程度低等問題,提高重特大事故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要求,推進以消防救援為重點的綜合性救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立完善消防救援隊伍共訓共練、救援合作機制。按照就近調配、快速行動、有序救援的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建設一支政治上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業務上專常兼備、反應迅速、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救援隊伍,擔負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為建設世界級石化及精細化產業基地保駕護航。
二、基本原則
(一)區域優化原則。構建以南北中區域為主軸,以東西為側翼,重點突出、優勢互補,既可以突擊攻堅,又輻射全域的五大區域應急救援聯動體系。
(二)聯合協作原則。通過實現裝備優勢互補、信息資源共享,聯演聯訓,實行區域聯合作戰,時刻做好處置重特大事故災害準備。
(三)資源優化原則。根據區域重點確定保衛目標,打破區域限制和體制限制,有針對性的制定救援預案、配置救援裝備并開展練兵備戰。
(四)統一指揮原則。按照就近調配、快速行動、有序救援的原則,建設區域應急救援中心,一旦接到調度命令,各救援力量要立即響應,嚴禁以任何理由拖延、影響救援行動。
(五)統籌建設原則。消防救援隊站建設要統一納入全市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消防隊站建設,實現消防隊站的合理布局,不斷滿足新時期應急管理工作需要。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六)根據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實際,建立消防指揮長(員)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因特殊事項需共同協商決定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七)指揮長(員)聯席會議內容包括:總結階段性工作、通報聯動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害事故救援情況、分析研判應急救援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協調解決備戰執勤、應急救援等聯動工作相關事宜。
四、建立應急調度機制
(八)根據全市區域特點和滅火救援力量分布情況,消防救援要遵循“針對災情、就近調度”的原則對消防救援力量進行應急調度。
(九)建立以市消防救援機構為依托的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下達應急調度指揮命令。
(十)在執行重大火災救援等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任務時,由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對全市各消防救援力量的執勤人員、執勤車輛和救援器材裝備等統一調度。
(十一)全市各消防救援力量接到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調度命令后,要第一時間響應,執行調度命令。嚴禁拒絕或拖延,確因特殊事由未能及時執行調度命令的,要報指揮中心批準,并說明情況。
各消防救援力量在執行統一調度命令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要求向本系統上級部門報告。
(十二)全市消防救援力量要樹立大局意識,以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要務,接到友鄰單位救援請求后要立即響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同時報應急管理部門。
(十三)當本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災情時,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省消防救援機構請示,協調周邊相鄰城市調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同時由本級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予以協調。
五、建立聯合救援機制
(十四)各消防救援力量在執行滅火等救援任務時,要第一時間調集足夠力量和有效裝備,及時到場開展救援,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五)各消防救援力量要按照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和區域聯動原則,切實擔負本轄區、本企業火災及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十六)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接到火災報警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救助遇險人員,控制火災蔓延,實現初期火災救早、滅小的目標。
(十七)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及時向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指揮員要根據救援需要及時請求增援。
(十八)消防救援力量達到兩支隊伍以上的,要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原則上由現場消防救援力量職務最高人員擔任現場總指揮。各消防救援力量要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
(十九)遼河油田盤錦區域內火災救援工作,原則上由遼河油田消防支隊負責主要滅火救援任務并擔任救援現場總指揮;盤錦區域內其他火災現場,原則上由市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主要滅火救援任務并擔任現場總指揮。
其他未負責主要滅火任務的消防救援力量,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揮,配合開展救援保障任務。
(二十)各消防救援力量參加其他災害事故救援任務時,要服從市、縣(區)政府統一領導,協助、配合專業救援隊完成救援任務。
(二十一)各消防救援力量在滅火救援中,有權根據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5.為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等;
6.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氣象、公安、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二十二)重大災害救援工作需對外發布與災害相關的信息及要情時,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救援指揮部統一發布,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對外發布。
六、建立聯合戰勤保障機制
(二十三)遇有重大災害事故救援時,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戰勤保障組,及時掌握撲救火災所需物資的分布和儲備情況,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救援力量部署,制定戰勤保障預案。
(二十四)戰勤保障組根據現場指揮部命令,緊急調配滅火救援專業裝備、燃料、滅火劑、水源、食品等各類保障物資,根據現場所在區域確定主要供應單位及協同單位,確保戰勤保障工作及時高效。
(二十五)建立盤錦地區政企聯合救援及戰勤保障聯系網絡,確保信息通暢。
大型救援行動由市消防救援機構或遼河油田消防支隊負責為參加救援的消防力量提供通信設備。
(二十六)除消防救援機構以外,其他各類消防救援力量擔任責任區以外增援任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應急管理部門核定后,按照下列規定補償:
1.由被施救單位進行補償;
2.被施救單位無補償能力的,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補償;
3.補償采取實物或貨幣方式。
(二十七)各類消防救援隊隊員在訓練、撲救火災或者其他應急救援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醫療、撫恤。
七、建立戰備執勤制度
(二十八)全市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嚴格按照戰備要求,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車輛進行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確保災害發生時消防裝備、器材和車輛完好有效。
(二十九)建立日常戰備值班制度。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建立戰備值班制度,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加強應急值守,消防執勤人員應當全部在崗在位,實行主要負責人24小時帶班制度。
(三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以下火災事故及搶險救援警情相關信息,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報市應急管理部門:
1.全市商業中心區的火警及搶險救援事件;
2.化工企業的火警及搶險救援事件;
3.大型商圈的火警及搶險救援事件;
4.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的火警及搶險救援事件;
5.啟動Ⅲ級及以上響應的火警信息;
6.有人員死亡或有3人以上受傷的火警。
(三十一)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各消防救援力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日常執勤人員在位情況、“三知四會”滅火救援能力執行、通信聯絡、器材裝備等進行檢查或抽查。
(三十二)市消防救援機構、遼河油田消防支隊按職責分工原則,分別制定重大火災事故聯合救援預案,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八、建立訓練考核制度
(三十三)針對消防救援力量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課題,建立授課專家資源共享、培訓資料共享、戰評總結及戰術戰法共享、培訓場地及設施共享機制。
(三十四)市消防救援機構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培訓或消防培訓觀摩,邀請系統內專家進行現場授課講解,其他單位應當派人參加,最大限度發揮培訓效果,提高消防人員業務素質。
(三十五)各消防救援力量要開展自行考核和共同考核。自行考核按照本單位的訓練計劃適時組織實施。共同考核由指揮長(員)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結合各自專業特點確定考核形式及考核內容,考核時間以半年為周期,分為夏季考核和冬季考核,夏季考核以技能為主,冬季考核以體能為主。
(三十六)考核科目要貼近實戰,每季度確定的共同科目與各單位的訓練科目相結合,采取抽考、普考、督考等方法,加大基礎體能、技能考核,切實提高全市消防隊員戰斗力。
(三十七)各單位要定期組織技能比武,時間自選,科目自定,可邀請其他消防救援力量觀摩。
(三十八)市消防救援機構要定期舉行全市消防救援技能大比武,按照《消防員執勤訓練大綱》要求,確定比武科目和評分標準,對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十九)市消防救援機構每年要組織一次大型聯合救援演練,要從實戰出發,從難從嚴設定演練科目和內容,演練結束后要進行評估總結并對日常訓練考核效果進行驗證。
九、法律責任
(四十)全市各消防救援力量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消防器材裝備戰備規定,致使遇有搶險救援任務時消防器材裝備無法正常使用,不能執行救援任務的;
2.接到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命令,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拖延,因貽誤最佳救援時機造成損失擴大的;
3.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時,不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的;
4.未經現場救援指揮部允許私自對外發布與災害相關的信息及要情的;
5.對市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發現的問題,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
(四十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十、附則
(四十二)本辦法由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由市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四十三)本辦法所稱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是指市消防救援機構、遼河油田消防支隊、華錦集團消防支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其他企業專職消防隊。
(四十四)遼河油田消防支隊、華錦集團消防支隊等企業專職消防救援力量,在負責遼河油田生產作業區和本企業火災事故救援以外,在市應急管理部門的統一協調下,按照市消防救援機構指令參加全市搶險救援任務。
(四十五)本辦法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十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