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緣由和總體框架
(一)制定緣由
為進一步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盤政發〔2014〕16號)精神,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促進小微企業蓬勃發展,我區結合區域經濟實際,在全面落實市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了《雙臺子區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實施意見》(雙區委發〔2014〕39號)。
(二)總體框架
《實施意見》共有11個項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
1.編寫《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支持全民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以落實政策、搭建平臺、打造環境為重點,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努力形成小微企業蓬勃競相發展的良好態勢,進一步增強小微企業在擴大就業、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進穩定、富民強區的重要作用。力爭經過五年的發展,形成小微企業鋪天蓋地發展新格局。
2.明確了我區小微企業的發展目標。2014年-2018年,培育新增小微企業3000戶,個體工商戶1萬戶,帶動就業2.6萬人。其中,年納稅總額30萬元以上或雇員人數在10人以上的小微企業總數不少于600戶。(牽頭部門:區工貿局)2014—2018年,每個街道自主培育或引進的新增小微企業存量依次達到30戶、80戶、150戶、240戶、360戶,陸家鎮依次達到50戶、120戶、210戶、320戶、460戶,其中各街鎮樓宇項目依次達到4戶、9戶、15戶、22戶、30戶。(責任部門:各街、鎮)到2018年末,在剔除各街道(鎮)完成的小微企業數量后,工商管理部門要確保小微企業存量每年不低于2013年期末水平。(責任部門:區工商局)
3.充分發揮街鎮培育小微企業的主體作用。街鎮是培育小微企業的主力軍。要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進一批、衍生一批”的發展要求,加大小微企業培育力度,努力培育更多市場主體。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小微企業管理服務機構,設專人負責,為小微企業建立市場開拓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動態管理的小微企業庫。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責任部門:各街、鎮)
4.形成各部門扶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合力。區工貿局牽頭負責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組織構建跨部門扶持中小微企業的工作機制。區服務業局牽頭負責發展樓宇經濟工作。區行政審批中心要設立“小微企業綠色通道”,做到“一個機構管理、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區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靠前服務、主動負責,做好政策落實。區婦聯要認真貫徹《盤錦市女性中小微企業發展計劃實施方案》,鼓勵引導廣大婦女自主創業。團區委要抓好“SYB”、“KAB”等培訓指導工作,以培訓促進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工會要積組織維護小微企業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其他單位和部門也應發揮各自優勢,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同時,嚴格規范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行為,加快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小微企業發展保駕護航。(責任部門:各相關單位)
5.打造有利于小微企業集聚發展的平臺。加強專業街區、商務樓宇和專業市場的規劃建設,扶持引導小微企業集聚發展。鼓勵依托現有項目,盤活閑置廠房、樓宇,發展小微企業。到2015年年底前,在中心城區和遼河新城分別建成一個容納能力不少于200家的小微企業創業園。建成一個每年孵化能力不少于20家的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在統一鎮,至少規劃1平方公里土地作為中小微企業創業園區。嚴格控制在動遷區域辦理注冊登記。(責任部門:區工貿局、區服務業局、區工商局)
6.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設立“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市政府《關于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區政府《發展樓宇經濟扶持政策(試行)》和本意見政策兌現,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牽頭部門:區財政局)
7.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和審批條件。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對小微企業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創業者可以在法律、產業政策非禁止范圍內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區工商局要將發照權力下放到區內各工商所,方便群眾就近辦理;對小微企業取消一般前置審批,對于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先放行、后補件。(責任部門:區工商局)
8.著力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區政府設立擔保公司,對域內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支持,擔保服務費率不超過1%;2014年擔保額不低于2000萬元,以后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遞增。鼓勵區內民間擔保機構、小貸公司對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對小微企業業務額不低于其總業務額30%的,按照其對小微企業業務額的2‰進行獎勵;對未達到30%的,不予受理申報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扶持。(牽頭部門:區金融辦、區工貿局)
9.加強人才培訓和信息服務工作。五年內高質量完成500人次以上小微企業經營管理者、2000名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建立“雙臺子區人事人才網”,為居民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就業創業信息支持。每季度針對小微企業至少組織一次人才招聘會。(責任部門:區人社局)
10.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介,特別是電子顯示屏、廣告板等,宣傳扶助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優秀小微企業發展的典型經驗,努力營造有利于全民創業和小微企業競相發展的濃厚輿論氛圍。(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11.加大領導和服務力度。成立由區委書記、區長任組長的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工作。成立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工作。(責任部門:區工貿局、區編辦)
二、小微企業劃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