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2017年8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做法作以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國家文化治理能力、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近年來,我市已經開展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但品種少,供應渠道狹窄,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基于此,我市出臺此《意見》,旨在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社會力量進入公共文化領域,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適銷對路”,讓群眾真正享受文化、參與文化、創造文化。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是按照盤錦市創建第三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要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和遼政辦發[2015]6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共4個部分。
第一部分,目標任務。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組織發育良好,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
第二部分,有序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一是明確購買主體,是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二是明確承接主體,是具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三是明確購買內容,此實施意見附有盤錦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目錄。四是明確購買機制,具體程序為:財政部門建立以“項目選定—信息發布—組織采購—項目監督—績效評價”為主要環節的購買流程。五是資金保證,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批準的專項資金中安排。六是加強監管,認真執行財政、監察、審計等行政監督,合同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績效評價,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
第三部分,營造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良好環境。一是政府統一領導,文廣、財政、體育部門負責,社會力量參與。二是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共同研究,統籌推進。三是注重引導,回答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工作和輿論環境。
第四部分,附件。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是對《意見》購買內容五個方面的進一步細化、使購買內容更明確、更具體。
《意見》作為我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將長期長效保障我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和效率,讓我市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優質、便捷、實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