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意見》解讀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根據《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發辦[2014]70號)和財政部《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的有關規定,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經市政府八屆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意見》(盤政辦發[2018]15號)。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盤活各領域財政存量資金,把“零錢”化為“整錢”,統籌用于發展亟需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對提高資金使用和運行效益,增強部門使用財政資金的責任意識,發揮財政資金穩增長、調結構效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總體目標和主要原則
總體目標:以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為主要目標,在用好財政增量資金的同時,著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統籌用于保障剛性支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主要原則:在市本級所有預算單位開展,全面摸清各預算單位存量資金情況,分門別類處理;既要著力盤活當前已有存量資金,又要規范制度,避免新增;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督查和問責。
(三)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主要工作
1、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
2、清理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結余資金
3、加強轉移支付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4、加強部門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5、規范權責發生制核算
6、嚴格規范銀行存款賬戶管理
7、加強借出款項管理
(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王慶良任組長,市審計局、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
2、建立長效機制。對結轉結余規模較大,統籌使用不力的項目資金,全部收回,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存量資金。
3、強化監督問責。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力和當年預算執行不力的預算單位及時通報或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