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已失效)《盤錦市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審查辦法》政策解讀
一、《審查辦法》制定背景
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遼國土資發〔2016〕240號)文件要求,推進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成果報批進度,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報批程序,《盤錦市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審查辦法》經市政府八屆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
二、《審查辦法》主要內容
《審查辦法》共分審批權限、審查報批程序、有關要求、報送材料四個部分。
(一)“審批權限”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主要依據是《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省小城鎮建設示范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審查報批程序”主要內容包括前期工作、審查、申報和批復3個部分。
1、前期工作主要是進行規劃編制、公告聽證、征求上級政府部門意見、專家論證等。
2、審查是指市國土資源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上報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成果進行綜合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申報和批復部分是由縣區政府向市政府正式行文申請批準,市政府依據市國土局審查意見予以審批。
(三)“有關要求”內容包括科學規范編制規劃、找準產業定位、及時上報成果三部分。
1、科學規范編制規劃就是在規劃編制工作中嚴格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規劃指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做到調控指標“圖數一致”。
2、找準產業定位就是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以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精準定位、鄉村振興為目標,有效銜接相關規劃,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成果為地方發展服務。
3、及時上報成果是只在按照要求做好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編制審查批準后,將相關成果報送至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四)“上報材料”主要為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審批過程應向市政府、市國土局報送的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