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嚴重違規補課行為處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師德師風建設的政策文件。同時,全市教育系統大力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列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之中,通過一系列推動師德師風建設相關工作的開展,在全市范圍內有效遏制了教師違規補課、有償補課行為,形成了教師不敢補的高壓態勢。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爭早日實現不能補、不想補的目標。近期,市政府出臺了《盤錦市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嚴重違規補課行為處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處理辦法》主要有六條內容,分別對公辦學校在職教師進行定義;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重違規補課行為進行定義;對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嚴重違規補課行為進行定義;明確發生嚴重違規補課行為的公辦學校在職教師的處理辦法;明確學校是師德師風建設的直接責任主體,并確定問責辦法;明確縣區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領導責任主體,并確定問責辦法。
為切實有效遏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行為,《處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第18號令)、《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等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違規學校和在職教師進行嚴肅處理,強化學校校長、書記作為學校師德師風建設主體責任人的作用,縣區政府是所管理的學校師德師風建設的領導責任主體。
在職教師發生違規補課行為直接由所在學校提出開除建議,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學校和本校在職教師發生違規行為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學校年終考核不合格等問責處理。同時,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監管責任。一年內,發生一起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行為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校長、書記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發生兩起的,對校長、書記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專業技術職稱至少降低一級,工資隨同變化;發生三起的,對校長、書記給予免職或撤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