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辦法》盤政辦發〔2019〕33號解讀
我市印發的《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辦法》在體例上與《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8)40號)基本保持一致,在內容上全面貫徹國發16號文件和遼政發(2018)40號文件精神,并緊密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實施辦法》共分6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根據國家要求,立足我市實際,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素分配體制機制的要求,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為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促進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以新氣象新擔當新作為推動盤錦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第二部分,建立工資總額決定機制。這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我們對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數據進行詳細測算。一是將我市國有企業分為5類,即競爭類、功能類、公益類、金融類和文化類。二是根據5類企業實際情況,分別有針對性地確定了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等工資效益聯動指標范圍,每項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不超過4個。三是建立企業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明確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要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相聯動。①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5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70%。②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以上措施既能夠有效發揮國有企業工資激勵作用,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又有利于抑制收入過高的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過快,保護收入較低的國有企業職工工資不至于下降過快,確保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部分,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一是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其中,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二是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加強對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同時,建立行業對標機制,明確我市國有企業要選擇國內同行業內規模相近、效益水平趨同的企業,進行利潤、凈資產收益率、勞動生產率及工資水平對標
第四部分,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一是確定企業在經過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二是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三是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五部分,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明確了人社、財政、國資等部門的服務、監管職責,提出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
第六部分,認真組織實施。從提高思想認識、統籌推進改革做好輿論宣傳三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和企業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時間要求,提出了本《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和施行時間。
原文:盤政辦發〔2019〕3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